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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省公安厅交管局、省消防总队及省质检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电动自行车专项联合安全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督查。
由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三级调研员周祥同志带队的检查组于国庆期间开展正式督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高级主办、市局专班召集人何金同志带领产品质量监管科监管人员陪同检查。
检查组对茂南区恒粤摩托车店等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茂名鑫利电动车维修部等3家电动自行车维修点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设置质量安全员,是否建立“入查验,出记帐、月盘点”工作机制,确保进货查验、进销台账制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装、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现场督查对个别销售单位使用“粤品通”小程序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未够熟练,制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够完善和规范等问题作出指导和规范。
检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两点要求,一要切实督促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销售单位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二要加强培训和指导。辖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指导,督促销售单位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种培训,要对销售单位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加强指导和培训,使经营者能熟悉“粤品通”小程序的使用,且能自觉运用“粤品通”小程序落实安全责任主体自查,落实产品自查制度并上传自查报告,减少电动自行车在销售环节上安全隐患的发生。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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