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发〔2024〕36号
各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镇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如下:
梁从深(镇党委书记):负责镇党委全面工作。
温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
李 冠(镇人大主席):负责镇人大、乡村振兴(扶贫)、镇政府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工作。
杨源邦(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负责政法、司法、综治、信访、维稳、法治建设(依法治镇)、社会管理、教育、防风防汛、防灾救灾(含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公路交通(含交通安全)和开发区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政法工作。
谭金宪(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党群、“百千万工程”、综合行政执法、林业(乡村绿化)、人居环境整治、征地拆迁、政协、工会、关工委、老龄委工作;指导协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罗祥斌(镇党委副书记、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负责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工作。
凌 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财政、经济发展、贸易、招商引资、工商、质量监督、打击传销、物价、供销、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税务、供电、统计、审计、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水电站、镇自来水厂等企业管理、水利工作。
张创才(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镇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村务监督。
杨 亮(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统战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创文、武装、统战侨务、民族宗教、文化、体育、商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黄家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引进服务、共青团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凌飞翔(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消防工作;协管综治维稳、信访、禁毒工作。
陈海波(镇人大副主席):负责人大日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污水治理、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农房管控、宅基地管理、土地增减挂钩工作。
梁伙胜(副镇长):负责民政、卫生健康、爱国卫生、残联、政务服务、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红十字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古兰丹(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管理、农村“三资”管理、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技、粮食、科协、老促会、妇联工作。
镇领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