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宜市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制度》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校园食堂管理工作,我市切实推行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制度,制定了《信宜市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宜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信宜市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茂名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茂教字〔202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信宜市教育局制定了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制度。
通过公示公开制度,增强食堂管理的透明度,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一、公示公开内容
(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信息。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检验、检疫报告。食品供应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明等。
(二)膳食经费管理信息
公开膳食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实行财务公开:一是学校应在食堂醒目处单独设置食堂财务公示牌,将当月食堂采购情况在公示牌上公示,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食堂财务报表;二是学校应定期组织清账理财,清理情况应在校务公开栏及食堂财务公示牌上公示。
公开食堂物资采购流程、采购品种、采购价格等信息。一是物资采购公开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填制“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教职代会上或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开。二是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主要指食品原料)采购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其他重要信息
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各项管理制度。食材验收、管理、存储、制作等管理制度流程公示。
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学生带量食谱、菜品价格信息等。中小学校食堂应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采取自购制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应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要按一定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高价菜,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二、公示公开方式
线上平台:通过信宜市政府网、关注信宜等公共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线下渠道:在信息公告栏、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内容,确保师生容易查阅。
会议与活动:利用家长会、学生座谈会、教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度执行与监督
(一)责任主体
学校应成立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校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食堂管理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定期更新与检查
公示内容需定期更新,保持与实际情况一致。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公示内容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投诉举报机制
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邮箱,受理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对于投诉举报信息,及时转送属地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涉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核查处置到位。
(四)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包括公示内容的整理、更新记录、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记录等,以备查阅。
四、制度解释权与修订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信宜市教育局所有。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信宜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堂管理负责股室:信宜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后勤管理股,投诉电话:8838113。电子邮箱:
abg88381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