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卫医催〔2024〕07号
林*胜: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化卫医罚字〔2024〕13号),决定对你处以6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该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应加处罚款57600元。
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罚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60000元,违法所得100元及加处罚款57600元。缴至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仙分理处,并将备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或邮寄)我局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化州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辨。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化州市行政中心大楼二楼西217室。
联系人:容先生 ,电话:0668-7226709。
化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化州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