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

搜索
信宜玉都风情网 门户 查看主题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茂环(信宜)责改〔2024〕16号)

发布者: 一号 | 发布时间: 2024-12-20 11:07| 查看数: 216| 评论数: 2|帖子模式

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当事人名称:信宜市**镇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983456393447A

地址:信宜市****

  2024年11月25日,我局对你院进行了检查,发现你院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信宜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信宜分局)》《排污许可证》及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你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现责令你院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院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院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最新评论

央号 发表于 2024-12-22 15:39
闻达 发表于 2024-12-22 18:43
我认为这个整改就行 了,并没有造成污染,就处罚实属不应。
热门讨论
我在缅甸做救援的那些日子回忆
盖闻南粤之地,有反诈之士,怀忠义之心,行英勇之举,于缅甸之险地,救被困之同胞,其
维护国家安全 推进澳门特色“
维护国家安全 推进澳门特色“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澳门回归祖国25年来,在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
当事人名称:信宜市**镇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
信宜某幼儿园被行政处罚!存在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采购的“鸡蛋”由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广
信宜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
  肖 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德岸:党组成员、
关于拟批准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关于拟许可客运班线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关注!阳信高速公路新进展→
12月14日,随着大河水库1号大桥最后一片T梁精准落位,由中铁八局负责施工的阳信
茂名化州赖某肇事逃逸,被行拘
交通事故勿逃逸 心存侥幸责更重——化州公安交警快侦快破逃逸案获家属赠送锦旗
@信宜街坊 警惕!茂名一居民接
来源:平安茂南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7 X 24小时在线客服

电话:0668-8884681

手机:13510735541

客服QQ1:1592772589,客服QQ2:1368203218
邮件:admin@06681.com
Copyright © 2018-2022 信宜玉都风情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Discuz! X3.3 技术支持:信宜玉都风情 粤ICP备200496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