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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是一种职业 ,其工资收入是高了还是低了?
最近,环球时报的“腐败容忍”论,一石激起巨浪,之中观点的荒谬已被很多人批驳。我感兴趣的是其中一个观点:中国腐败的“痛苦指数”,不是中国实际的腐败遍地,而是人民的一种腐败感觉,因为官方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观念深入人心。其潜台词是老百姓对\"G\"有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而\"G\"也是人,很难达到政治观念所描述的那种境界,所以社会产生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纠结”。
中国当然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大夫传统,也有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说教,但老百姓从来没有这样去要求\"G\"。你不巧取豪夺,不横征暴敛,不打压百姓,不走路要“鸣锣开道”,视察要清场先行,人民就烧 高香了。\"G\"也是人,也要穿衣吃饭,养家糊口,也要拿工资,甚至收入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老百姓也不会有意见。屁股底下一幢房,一桌酒席花费百姓一年粮,是不是大过了?现在民意沸沸扬扬,对\"G\"的工资说三道四了吗?
马克思的“巴黎公社”原则,确实要求公社的“\"G\"”只拿社会的平均工资。这个视作政治观念,是说**D的\"G\",不能是老爷,而是为人民服务的。但这恰恰是错误的。拿平均工资不是政治道德要求,也不表示政治道德高尚,而是一个经济规则。因为归根结底,\"G\"是一种职业。
人民之所以需要政府,是人民有共同的公共事务,需要有人来处理。处理的人,不管叫公务员也好,叫\"G\"也罢,实际上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政府中的一分子。处理公共事务是不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宣传性的概念,有某种虚伪性,比如我们说医生看病是为人民服务,售货员卖货是为人民服务,石油工人开采石油是为人民服务,唱歌演戏是为人民服务,他们都没拿工资吗?在生产分工高度发达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为他人服务,我们能说都是在为人民服务?处理公共事务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分工,是一种职业,你拿工资做事,能说是为人民服务?
我们有不拿工资的\"G\"吗,好象还没听说。那么,\"G\"的工资是否如环球时报文章作者所说“法定工资很低”,意思是他们本应拿更高的工资,只是受为人民服务政治观念约束,或人民要求他们为人民服务的影响,而没有拿到他们应得的收入,所以通过一些“潜规则”增加一些福利,虽是违规,突破的只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却非腐败,人民对此不能“容忍”,是因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大深入人心了。
那么,\"G\"的工资究竟拿多少才合理?其工资收入是高了还是低了?\"G\"既是一种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力的市场价格取报酬,就既没有高待公务员,却也不致辱没公务员,更没有叫\"G\"不要或少要报酬,“为人民服务”。市场机制还有一个功能,就是通过劳力的自由流动,使劳力报酬趋向合理化。如果公务员的工资大低了,劳力就会从公务部门流向社会,相反劳力就会反向流动。在政府代表人民并讲究效率(不浪费纳税人的钱)的情况下,结果就是公务员的工资市场化。只要劳力能够自由流动(如不受编制或政治倾向影响),公务员的工资就不会大高,也不会大低,总会与劳力的市场价格相对应。而劳力市场价格应该是公务员作为一个职业人的最为合理的收入。中国公务员的工资不能与美国比,也不能与欧洲新加坡比,因为中国的劳力市场价格与他们不相同。所以马克思的\"G\"只拿平均工资的观点,不是政治理念,而是经济规则。平均工资是市场工资的简略化说法。
现在中国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高于中国劳力市场价格哩,还是低于劳力市场价格?我看还是稍高于,\"G\"的工资略高于一般白领收入,一般公务员收入略高于一般工人收入,应是不争的事实。环球时报的文章认为“中国\"G\"的法定工资很低”,不知理论依据是什么?可能骨子里还是\"G\"是统治者的理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