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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406 次阅读2012-9-16 18:19 |系统分类:转载| 紫金矿业, 遇难者家属, 人员伤亡, 紫金公司

紫金矿业溃坝案达成和解 赔付金额2.45亿
2012年09月16日15:57羊城晚报[微博]林洁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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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历时1年多、涉及1万多名灾民切身利益的“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财产损害索赔系列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9月12日下午,在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信宜市人民政府、钱排镇人民政府作为代表,与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被告信宜紫金公司将在9月20日前一次性先行支付赔付金额2.45亿元,由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后,原告申请撤诉结案。除九家水电站和一家水厂主张的财产损失外,所有与“9·21”事件有关的个人或公共财产损失均在协议中得到一揽子赔付解决。

据悉,2010年9月21日发生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生后,信宜市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9·21”系列案件2502件,诉讼标的3.4亿元。法院分两批对20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分别于2011年12月27日和今年3月18日全部成功调解结案,22名遇难者家属全额领取了被告信宜紫金公司的赔偿款1267万多元。之后,法院又集中力量对余下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于今年4月18日完成庭审程序。全部庭审结束后,信宜法院随即成立了由院长梁旭有任组长的调解工作组。信宜市人民政府、钱排镇人民政府和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均派代表参加调解,原、被告方律师团代表也参加了调解。整个调解工作历时五个多月,法院每天均安排两场以上的调解,采取集中调解、分别调解并以面对面、电话联系、个别约谈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

据了解,和解协议的赔付范围包括在信宜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与“9·21”事件有关的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等九家水电站和一家水厂主张的财产损失。其中,个人财产损失包括信宜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2477宗个人财产损害案件所涉及财产损失,已起诉未受理、已评估未起诉和已登记、未评估未起诉的个人财产损失;公共财产损失包括与“9·21”事件有关的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广播电视、工业、卫生、教育、交通、通讯、水利设施等损失(含广东信宜开源股份有限公司黄楼河水电厂的财产损失),农田治理费用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处理“9·21”事件索赔事宜所支出的费用等。

对将来可能提出的与“9·21”事件有关的纠纷,协议约定由信宜市人民政府和钱排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同时,协议约定,信宜紫金公司在2012年9月20日前向信宜市人民法院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赔付金额,赔付金由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赔付金具体分配为:个人财产损失1.85亿元,公共事业单位财产损失0.58亿元,诉讼费200万元。原告领取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林洁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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