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窝案市辖县区主要领导干部全部涉案2011年12月23日07:02南方网吴渤我要评论(155) 字号:T|T 记者吴渤 昨日,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在省政协十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向政协常委们通报了2011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丘海提到,近年来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茂名重大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106名县处级以上“一把手”被查 汇报谈到,目前反腐败的主要问题在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比较薄弱。公安司法、工程建设、组织人事、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领域仍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高风险区”。 十七大以来,我省有14名公安局长、28名国土局长、6名组织部长、43名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今年以来,全省共有106名县处级以上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被查处,占被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的43.3%。 权钱交易逐渐转变为感情投资 此外,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腐败现象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十七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近32万件,信访年均增长量始终保持在十个百分点左右。共查处案件22039件涉及23390人,案件平均每年上升4.9%。 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反调查意识和规避法律纪律的能力越来越强。腐败手段由直接交易、现货交易、有形交易向间接交易、期货交易、无形交易转化,腐败方式逐渐从权钱交易转变为感情投资、长线投资,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益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茂名重大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 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为“兄弟” 丘海还指出,少数干部作风不正,党内生活庸俗化,把党内的同志关系庸俗化为封建的“兄弟”关系,有的把正常的工作协调职责当做个人谋利的筹码。 他举例说,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经常在公开场合宣传他的做人三件事:当官、找钱、交朋友,完全丧失了一个**D员和领导干部应有的分寸。一些年轻干部缺乏长期艰苦工作和复杂政治争斗的历练,在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认识模糊、态度摇摆。一些地方社会风气不好,红包礼金、奢靡浮华问题比较突出。 延伸 什么为“集体腐败”营造了“良机”? 随着近年各地官场窝案频出,“集体腐败”成为反腐败领域的热门议题。 有纪委系统人士指出,“集体腐败”虽然还没有明确理论界定或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但现实中已屡见不鲜。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滥发最为常见,还有集体侵占、集体挥霍浪费、集体贿赂等。 有纪委系统人士归结出“集体腐败”的三个特征:“组织性”,即一般由一级组织作决定或经“一把手”默认、暗示;“整体性”,即所有参与者在共同意志支配下整体协作;“公共性”,腐败主体是执掌公权力的群体,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分析:“在群体联合作案情况下,群体获得的利益最后总是能分摊到其中每位个体成员身上。就在散兵状态中作案的个体而言,虽然没有加入团伙或依靠集体的力量,却因整个群体腐败所烘托的风气而获得了一种安全作案的环境。他可能并未卷入某一案件之中,却很可能在清查时被牵连出。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 是什么为“集体腐败”营造了“良机”?不少人士认为,缘由在于“利益均沾”和“法不责众”。一位纪委系统负责人指出,更深刻的原因是部门“寡头化”。在部门“寡头化”的体制下,公共组织权力被直接用来滋养该组织中的成员,使公共组织成了体制内利益非法输送的载体。 因此,一些业内人士呼吁将“集体腐败”写入刑法。也有学者认为,将“集体腐败”入刑很难操作,治理之道在于将问责落实到底。 据法制日报 目前反腐败的主要问题在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比较薄弱。公安司法、工程建设、组织人事、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领域仍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高风险区”。 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反调查意识和规避法律纪律的能力越来越强。腐败手段由直接交易、现货交易、有形交易向间接交易、期货交易、无形交易转化,腐败方式逐渐从权钱交易转变为感情投资、长线投资,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益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 ———省纪委副书记丘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