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成城通讯员杨洪波 陈严 信宜市区青年骆某、林某、陈某,为了实现其“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多次与他人结伙作案抢劫他人财物,且屡屡得手。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作恶多端的3案犯终于落入法网,成了阶下囚。 2004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29岁的骆某伙同社会人员骆某辉、黎某佳、骆某运、许某华、梁某宏、陆某培(均已判刑)、“北方人”(在逃,另案处理)共8人,经商量后,分乘三辆摩托车去到信宜市东镇长岗岭簸箕坳处,手持木棍、防盗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将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处的被害人朱某、陈某截停,并对被害人朱某进行殴打,当场抢走事主的人民币50元及小灵通1部。 同年9月26日晚上9时许,骆某再次伙同骆某辉、骆某运和新加入林某等人,手持木棍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去到该市东镇长岗岭二铺路段,将驾驶车辆经过该处的被害人成某拦停,把被害人成某的车推倒并将其打伤,当场抢走其人民币30元。 4天后凌晨l时许,骆某、林某、陈某与老搭档骆某辉、骆某运、许某华、陆某培及新成员林某衍共8人,到该市东镇长岗岭路段,驾驶摩托车追上被害人容某、卢某,将其逼停车,手持木棍等作案工具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抢走容某的1100多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和一部小灵通,抢走被害人卢某一部三星手机。 同年10月4日21 时许,被告人骆某伙同骆某辉、骆某运、陆某培等共4人,驾驶摩托车去到该市东镇合丫河道班对出路段处,重施故技,驾驶摩托车追上被害人谭某、王某,将其逼停车,持木棍、防盗锁、拳头对被害人谭某进行殴打,当场抢走被害人谭某的手机一部和被害人王某的手机一部。待凌晨4时许,骆某等4人与后赶到的许某华、林某、陈某等共7人,再 次作案,驾驶摩托车到信宜市 东镇长岗岭脚处,驾驶摩托车追上被害人李某,将其 逼停车,持防盗锁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抢走人民币800元和一部手机。 三日后由骆某和骆某世经商议后,决定一起抢劫卖猪肉商贩。当晚凌晨4时许,骆某、陈某、骆某辉、骆某运、许某华、陆某培和新成员梁某(已判刑)、共7人,驾驶摩托车去到该市丁堡湾冲牛鼻袋通东镇旺同路口处,手持木棍将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李某拦停,将其摩托车推倒在水埒中,持木棍对李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后抢走人民币1850元。 综合上述,骆某共参与抢劫7次,抢劫金额共计人民币3990元、手机7部、小灵通3部;林某参与抢劫4次,抢劫金额共计人民币2090元、手机5部、小灵通2部;陈某参与抢劫3次,抢劫金额共计人民币3750元,手机3部、小灵通1部。警方在上述案件侦查过程中先后将骆某辉、黎某佳、骆某运、许某华、梁某宏、陆某培、林某衍、梁某等人捉捕,并经法院审判,依法予以严惩。骆某、林某、陈某却逃之夭夭。但信宜警方从未放松对这一系列恶性案件的侦破,先后辗转全国各地对骆某等3人进行抓捕。逃亡中的骆某等3人如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今年3月,难抵心理压力的骆某等3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信宜市检察院以3人犯抢劫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骆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林斌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陈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