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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图片精选-2020.7.7~2020.7.14

2020-7-14 10:41| 发布者: 风情编辑2| 查看: 835| 评论: 0

摘要: 一周图片精选-2020.7.7~2020.7.14:一、在信宜有一种丰收叫“打禾”


三、信宜科三考场:考生因做这件事被当场捉获!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严湖南女子阿洁为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竟找人替考,考生和替考人、居间介绍人均因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信宜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

案件回放

      阿洁今年36岁,家住湖南省衡阳市,是一名家庭主妇。她因照顾小孩没有时间报名考C1驾驶证,便萌生了花钱找人替考获取驾照的念头。后阿洁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高州市某驾校的教练阿军。阿军为增加收入,答应为阿洁找人替考。2017年10月份开始,阿军安排亲戚阿颜以阿洁的身份,在其所在的驾校报名参加小型汽车驾驶培训。阿颜代替阿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取得了合格成绩。2018年12月,阿颜再次持阿洁的身份证以及学员证,准备代替阿洁参加科目三考试时,被考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阿颜被刑事拘留。阿颜在归案后,如实向警方供述犯罪事实,阿军和阿洁也先后向警方自首。检察机关以阿洁、阿颜、阿军犯代替考试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颜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被告人阿洁让他人代替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被告人阿军为他人替考提供帮助,其行为均符合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三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阿洁、阿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阿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三人依法均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阿洁、阿颜、阿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判决:依法判处阿洁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替考人阿颜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居间介绍人阿军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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