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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前市委书记朱育英卖官判无期 胞弟判8年

2012-8-28 08:47| 发布者: louson| 查看: 399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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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李昕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兼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时,靠卖54顶“官帽”、工程发包等,受贿人民币1300多万元,港币300多万元,美元20多万元。为谋副厅职位,他还向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行贿20多万元,并因罗荫国案被带出。近日,湛江市中院一审判决,朱育英犯受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被湛江市中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他表示服判不上诉。据悉,朱育英卖出的54顶“官帽”涉及职位和部门数量之多相当骇人,囊括了信宜市副市长、人大常委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等职位,涉及的职能部门达到20多个。

朱育英

●1951年11月生,广东茂名人,研究生文化。

●1999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化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

●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任信宜市委书记、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3月至案发,任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1年5月15日被逮捕。

一审判无期表示不上诉

近日,湛江市中院对茂名市人大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贿、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朱育英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湛江市中院判决认定朱育英胞弟朱育明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育明不服已提出上诉。

卖官受贿1700万不敢花

法院审理查明,朱育英利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信宜市干部提

拔、人事调动、换届任用事项中,收受54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975万元、港币360万元、美元20万元。其中,伙同其胞弟朱育明共同受贿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在信宜市有关工程建设、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朱育英收受2名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其中伙同胞弟朱育明共同受贿100万元。

朱育英在广东省看守所接受调查时曾说,“开始别人送钱都不敢收,自己到信宜做书记时已经50多岁了,觉得干了一辈子革命,但跟别人一比,自己家里什么都没有”。朱育英坦承,刚开始收钱几千到一万,心里很恐慌,直到后来最多一次收了100万。

在涉案的54名行贿人中,官至信宜市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副市长、第八届政协副主席,小到信宜市新宝镇、池洞镇、金垌镇、思贺镇、大成镇等镇长、镇委书记,而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更是囊括了交通运输、民政、财政、审计、统计、物价、宣传、司法部门等二十多个。

朱育英在归案后,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1300万元、港币60万元、美元1万元。他对办案人员说,“这些钱我都以朋友的名义存在银行,一分钱都不敢用,心理上有点害怕,但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只要不被发现应该就不会有事。”

因罗荫国被调查时自首

事实上,朱育英是被罗荫国案带出来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出具的破案报告反映,专案组在对原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受贿案件调查过程中,向朱育英调查了解情况,朱育英交代了行贿罗荫国的情况。

“我为谋取茂名市副厅级职位,于2008年5、6月的一天,约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到茂名市荔晶酒店吃饭,期间我提出希望回茂名市担任一个副厅级职位。”朱育英交代道,“吃完饭后,我将装在一个信封中的20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16万元)送给罗荫国”,“2004年至2009年间,在春节前后,我4次每次送2万元红包给罗荫国,共8万元人民币。”

同时,朱育英还主动交代了自己担任信宜市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了朱育英受贿犯罪有自首情节。据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省纪委后来将案件移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发现朱育英的胞弟有共同受贿的重大犯罪嫌疑,遂于2011年6月9日在茂名市某宾馆将朱育明缉拿归案。

卖官涉20多部门"G"(部分)

人大

2006年10月,时任信宜市副市长黄某泽当选为信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朱育英贿送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10月,时任信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李某群当选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贿送人民币5万元。

2008年5月,时任信宜市钱排镇镇长李某贿送人民币40万元现金给朱育英,同年11月被任命为信宜市前排镇委书记。2009年3月兼任钱排镇人大主席,2010年11月被免去职务。

政协

2006年10月,时任信宜市水务局副局长丘某生当选为信宜市第八届政协副主席,为感谢朱育英贿送了人民币20万元。

副市长

2005年3月,时任信宜市池洞镇镇长梁某鸿被提拔为池洞镇委书记,于2008年为谋求晋升信宜市委常委,共贿送人民币50万元、美元15万元(约合人民币95万元)。2009年9月,梁某鸿改任信宜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6年8月,时任信宜市东镇街道办党委书记范某波为谋求升任信宜市委常委,2008年8月为谋求兼任信宜市副市长,共向朱育英行贿港币70万元、美元5万元。同年10月,范某波被任命为信宜市委常委(副处级),2009年3月顺利兼任信宜市副市长。

2008年下半年,信宜市委、市ZF空缺一个常委、副市长的职位,时任信宜市怀乡镇委书记何某生向朱育英贿送人民币100万元。2009年10月,何某生被任命为信宜市委常委。

2007年1月,时任信宜市财政局局长刘某祥为谋求晋升信宜市副市长职位,向朱育英贿送人民币60万元。同年8月,刘某祥兼任信宜市ZF副市长,2008年11月被免去财政局局长职务。

2006年10月,时任信宜市副市长杨某为续任,向朱育英贿送港币10万元。

财政

2008年上半年,时任信宜市建设局局长梁某杰为谋求调任财政局局长,贿送朱育英及其胞弟朱育明人民币100万元,单独送朱育英20万元人民币。据悉,梁某杰于2002年至2008年10月任信宜市建设局局长,2008年11月改任为信宜市财政局局长。

水务

2006年12月,时任信宜市水务局局长伍某邦为换届中改任信宜市卫生局局长或信宜市政协副主席,向朱育英贿送了人民币100万元。2006年12月续任,2007年4月兼任信宜市水务局党委书记,朱育英答应以后有机会再关照他。

卫生

2006年12月,时任信宜市镇隆镇党委书记梁某勇被任命为信宜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感谢朱育英关照,贿送港币80万元。

交通

2008年11月,时任信宜市水口镇党委书记成某荣被任命为信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向朱育英贿送港币30万元。2011年1月,成某荣改任信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物价

2008年4月,时任信宜市思贺镇委书记黄某飞为得到朱育英关照,贿送了人民币10万元,同年10月,其被任命为信宜市物价局局长。

统计

2008年10月,时任信宜市丁堡镇镇长陆某兵被任命为信宜市统计局局长,向朱育英贿送人民币10万元。

安监

2007年1月,时任信宜市北界镇镇长成某被任命为信宜市安监局主任科员、信宜市矿业中心主任,向朱育英贿送人民币10万元。同年10月改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民政

2006年1月,时任信宜市平塘镇党委书记吴某业调任信宜市民政局局长,2007年6月,又被任命为信宜市民政局党组书记,为答谢朱育英贿送了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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