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信宜一商家销售添加有毒、有害原料食品被起诉 网络配图 2019年5月9日,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莫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莫某某为了谋取利润,采购无购进票据、检验检疫报告及供货方资质等资料的 “三无”食品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显示查扣的食品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莫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报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案件进行了举证和辩论,发表庭审意见,并当庭进行法治教育,宣传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经审理,被告人莫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我院的公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信宜检察 原标题: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