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通告 本报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现将近期查办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公馆镇艾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亚冰贪污农机补贴的问题。2010年,张亚冰在担任艾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委会购买农机时将国家财政补贴的农机款7.3万元及村委会购买农机多支付的1千元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19年1月,张亚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电白区小良镇南华村委会原干部梁少梅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6年,梁少梅利用工作便利和影响,在自己家庭人均年收入不符合低保要求的情况下,以丈夫患有长期慢性病无法工作为由,违规为其一家3口办理了低保。2016年1至10月,共违规领取低保金6450元。2018年12月,梁少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信宜市朱砂镇龙埠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曾祖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6年,曾祖林在协助朱砂镇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优亲厚友,在明知其同学黄某耀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领条件的情况下,仍为其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致使其违规领取了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曾祖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曾祖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高州市东岸镇礼垌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阮佐生在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2年,阮佐生在协助政府审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以下简称“两不具备”)补助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儿子阮某锋、阮某南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二人分别骗取“两不具备”补助资金3万元,共计6万元。2019年3月,阮佐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化州市丽岗镇朱玉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周兴在低保申报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周兴在协助丽岗镇政府办理低保申报工作中,违规为其母亲吴某华和大哥周某生办理低保。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共违规领取低保金和低保医保费用15437元。周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周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务必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拿出过硬举措和办法,扎实做好今明两年脱贫攻坚工作,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工作不落实影响任务完成的要进行问责,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茂党廉办) 来源:茂名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