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宜某镇一猪场直接排污 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01、实地调查 2018年5月,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我市某镇某养殖场直接排污,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损害。 我院在了解该案件基本情况后对此进行立案审查。经实地勘查测量,走访调查,查明该养殖场未建有相关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养殖废水,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02、依法督促 针对此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院向信宜市环保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治和处理养殖场污染环境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 03、履职整改 市环保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落实整改。 目前,市环保局书面回复,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养殖场的部分猪栏进行拆除,并将该猪场关闭。 非法排污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督促,如果相关部门既未查处到位,又不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关闭猪场,导致污染继续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检察官说法: 猪场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法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是违法行为,还会污染环境,如果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不仅会被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还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