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另外5名"G"合谋瓜分非法所得3860万元,已被茂名市检察院公诉至法院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通讯员 李方方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茂名信宜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某波等6人互相勾结,非法征地,将未经依法出让、未缴纳土地价款、未缴纳税费的一块41861平方米土地,办理到其有股份的公司名下,并瓜分因此获利的3860万元。 据茂名市检察院查明,2007年,时任信宜市东镇街道办党委书记梁某鸿、主任孔某与该街道办塘面村委会书记罗某华、主任周某兴等4人暗中勾结,合谋非法占有信宜市南环岛旁的雷公岭土地后转让。 为解决非法征地和办证等问题,四人积极拉拢时任信宜市委常委范某波、时任信宜市国土局局长叶某昌组成犯罪整体。2008年,范某波利用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职务的影响力和分管维稳、上访工作之便,在非法征地及办证时积极出面理顺市ZF、教育局和城建规划方面的关系,并阻止和隐瞒群众针对征地填土问题的上访;叶某昌则利用国土局局长职务之便,采用欺上瞒下、浑水摸鱼的方式,未经依法出让、未缴纳土地价款、未缴纳税费的情况下,直接把涉案的41861平方米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到信宜市兴华农贸公司名下。范某波等6人在该公司均有股份。 通过6人的非法运作,信宜市兴华农贸公司非法占有了涉案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817万元。2011年,范某波等6人将涉案土地以5487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扣除所谓的“开发经营费用”后将3860万元进行瓜分,其中范某波780万元、孔某780万元、梁某鸿700万元、周某兴及罗某华各550万元、叶某昌500万元。 茂名市检察院获悉该案线索后,从茂南、电白等基层检察院抽调反渎干警成立专案组,对原信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某波等6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用短短的20多天时间,成功侦破该案,并于近日将6人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