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法院朱砂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1995年,信宜城区居民李某承包了该市某镇一中学的教学楼建设工程,承建的教学楼面积约4500平方米。之后,李某经朋友介绍,与信宜市某建设公司的职工汪某相识。汪某根据李某的要求,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找来工人,到上述的教学楼工地进行施工,材料由李某负责。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造成教学楼的建设经常停工,拖了3年后,该工程于1998年10月份完工验收,施工总工资款为31.5万元。期间,李某先后向汪某支付了工资款23.1053万元。事后,汪某和李某就是否已付清工资款发生争执,李某认为其已付清款,汪某则认为李某尚未付清,双方为此产生矛盾。2016年,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该确认书载明:李某承认汪某为某中学教学楼施工承包方;该教学楼施工总工资315000元;汪某承认李某已支付大部分工资款,余下部分待双方结算后另签协议。今年3月,汪某起诉至信宜法院,称李某尚欠其工资8.3947万元,请求判决其支付该款及逾期利息。 信宜法院朱砂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蔡标荣在开庭当日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法官继续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和法律释明,促使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在法官数次“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理清账目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5万元给原告汪某了结此案。至此,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通讯员陈严 记者陈牧云 来源:茂名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