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这已经是“9.21”溃坝法案发生后的第二个春天,然而“9.21”系列案件仍是个未了局。 3月7日,在一声法槌声响后,诉讼总额达1.6亿的“9.21”系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石花地水电站上游部分,共520宗,以下称“石花地上游财损系列纠纷案”)一审庭审宣告结束。 据信宜紫金的一位人士透露,信宜紫金共收到约2500宗应诉案件,除了上述520宗外,剩余的近2000宗,预计这月中旬开始庭审。 今日(3月9日)下午,信宜法院一位法官向记者透露,“9.21”系列案件审理远未结束。 不过由于案情复杂,在约一年半后,占“9.21”系列案件总金额95%以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才开庭。 财物损失的事实及数额成焦点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引发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钱排河上下游的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水电站发生溃坝,造成22位村民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是为“9.21”事故。 “9.21”事故后,当地ZF组织灾民起诉,试图从司法渠道处理事故相关问题。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此系列案件的原告为灾民,被告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东坑金矿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 在被告看来原告的证据确有不少蹊跷之处,在原告确认其赔偿诉求的关键证据——信宜市志诚房地产评估所出具的系列《房地产评估报告》和茂名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系列《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就已指出物品真实存在的问题,前者称“估价中涉及的房产面积等有关数据,均以信宜市钱排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供或法定证明文件为依据,我们并未进行实地丈量”,后者称“因价格鉴定标的物在灾难中灭失,我中心无法对损失的标的物进行勘查、核实。因此,我中心仅对标的物的价格负责;损失的标的物、标的物的数量及其新旧程度均由委托方负责”。 昨日,记者试图向信宜市志诚房地产评估所求证未果。 漫长的等待 在“9.21”事故后,当地ZF引导灾民走上了一条全新的司法诉讼处理事故之路。但打官司不等于领支票,遵循司法途径,可能无法像走行政途径那样快速获得补偿,为了公平公正地履行司法程序,保证法律的严肃性,灾民还得忍受漫漫诉讼路的煎熬。 由于案情复杂,在约一年半后,占“9.21”系列案件总金额95%以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才开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灾民希望能够厘清事实的条件下尽快的拿到补偿款。 “这么多案件一起开庭,在新中国审判史上怕是绝无仅有。”众被告代理律师称,此次开庭的案件数量达到了惊人的520宗,而一般一个律师终生所诉案件不超过1000宗,且由于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涉及大量财物需要确认,“不考虑电视机、摩托车、家禽等动产,仅480栋房屋就是一个大难题,房屋的位置,房屋的大小、房屋的结构等都需进行确认”。 据悉,在庭审最后阶段,法庭已经决定以追加原告的方式来解决法律主体缺失的问题,但如审判长所言“这将是一个极复杂,甚至根本无法完成的工作”。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法律调解或是唯一现实的解决途径”。 重提和解 另外,由于主要被告信宜紫金无法承担众原告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原告能否获得有效的赔偿间接变为,是否能追究信宜紫金股东紫金矿业的连带责任。 众原告代理律师方面从信宜市公安局调取的由后者委托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作出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以下称《会计意见书》)显示,紫金矿业对信宜紫金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要求否认信宜紫金的法人人格,由其母公司紫金矿业负连带责任。 上述信宜紫金的人士称,按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信宜紫金虽然是紫金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却是有限公司独立法人,紫金矿业做为信宜紫金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且据一份由国内重量级法学人士出具的论证意见显示,紫金矿业与信宜紫金的法律关系清晰,紫金矿业不应对信宜紫金负连带责任。 在灾民与十一个企业被告之间,在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之间,当地ZF、当地法院已然陷入困境。 “建议在ZF部门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调解一揽子解决‘9.21’事故理赔及善后事宜。”信宜紫金负责人向记者称在“9.21”事件发生后,其及股东紫金矿业已先后向灾民累计捐赠5150万元,并亦先行赔付了约440万元的赔偿款项,对达垌村伤亡灾民的诉赔案件主动提出调解处理并完全满足了原告提出的诉赔要求,“以实际行动表达了我们的善意和诚意”,“法律讲究证据,但洪水毁损了大量的证据,因此通过ZF协商,将更有效地保障灾民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