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是一名信宜食品企业集团的普通员工,现居住于新里市场后面的食品公司大院,这个大院不是什么商业住宅的小区,而是90年代大家集资自建的套房,一直以来,楼下有点空地,也有一个篮球场,都是作为公共设施,为整个大院的居民共用,而随着近年来大家买小汽车多了,慢慢的,空地和篮球场就成为大家停车的地方。而前几天,有人把篮球架拆掉,在地上划上停车位,大家原本以为是公司对乱停乱放进行的规范停车,原来大家认为,这是好事。 但是今天我们发现,有人在大院的告示栏贴上通知,说是从3月1日起停车开始收费,而条文是这样描述的:“每个家庭只可以有一个小车车位,每月150元,如果有第二台则第二台收费300元,摩托车位一台每月30元,第二台起每台每月60元。” 我想请教一下大家: 1.既然是要收费,这就是商业性质了,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向我收费的人提供停车场的相关证件(据我所知,这个“停车场”是没有任何证件经营的。) 2.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她们提供物价局的收费批文。 3.商业性质的停车场有没有法律规定,一个家庭只能停放一台小车或摩托车,如果我有两台小车或摩托,第二台收费就要加倍,这算不算是乱收费? 4.在她们没有合理解析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拒绝缴费?? 5.如果他们给出合理的法律解析,他们作为收费管理方,他们有没有义务和我们签订停车看护合同。如果用户的汽车在停车是受损,被盗,他们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在此,我顺便向某些领导说一句,有本事的领导从外面赚钱来为自己的职工某福利,没本事的领导从职工身上压榨为自己某福利!! 再次真心向各位信宜的乡亲父老请教,有谁见过单位宿舍大院的停车场向自己大院居民收停车费的??我相信,食品公司的领导在这方面,确实走出了第一步,你们太有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