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多地作案的偷鸡贼在信宜落网
近日,茂名、高州两级公安局紧密协作,周密部署,成功抓获一名盗窃家禽嫌疑人,核破相关盗窃案件9起。 11月7日,高州市平山镇发生一起偷鸡案件,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嫌疑人采用了藤萝作为作案工具,作案特征显著。据此,民警迅速对具有类似作案手法的前科人员进行筛选,发现仅有嫌疑人黄某某(外省人)仍在茂名范围活动。 经过十多天缜密侦查,11月26日,茂名市公安局直属打击专业队联合高州市破小案专业队展开收网行动,凌晨4时许,警方在信宜市玉都巷成功将涉嫌在高州、信宜、两广边界等地多次盗窃家鸡的嫌疑人黄某某捉拿归案。 经审讯,黄某某对其长期流窜多地实施家鸡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盗窃家鸡的藏匿地点。警方当场起获被盗家鸡30只、一批盗窃作案工具及一辆作案摩托车,初步核实并破获了相关盗窃家鸡案件9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0只鸡哪去了? 那我怎么办啊? 警察叔叔,我要回家! 别着急,先安心在派出所里住着,主人都找到啦!逐一安排你们回家! 警方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偷鸡摸狗”亦会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茂名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