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同村促进适龄未婚青年结婚奖励办法(试行) 近年,我村未婚青年逐渐增多,为提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对青年人婚姻问题的关心度,发挥民间“红娘”穿针引线的作用,促进旺同村适龄未婚青年早日结婚,使人口合理增长。经旺同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旺同村促进适龄未婚青年结婚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 (一)初次登记结婚的旺同籍28周岁以上男女青年。 (二)介绍旺同籍28周岁以上男、女未婚青年在本辖区登记结婚的“红娘”。 二、奖项 (一)奖励结婚对象 1、男女双方均为旺同户籍的初婚青年,奖励金额 2000 元。 2、男、女单方为旺同户籍的初婚青年、离异再婚青年,且结婚在本辖区的,奖励奖金 1000 元。 (二)奖励“红娘” 1、成功介绍男女双方均为旺同户籍的,奖励红娘2000元。 2、成功介绍男、女单方为旺同户籍的,且结婚在本辖区的,奖励奖金 1000 元。 三、奖励的申请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初婚青年在结婚登记后,向村委会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从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2、不尽之处由旺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旺同村果委员会 2024年10月17 来源:旺同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