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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丁堡镇非法经营燃气案件

2024-11-8 10:19| 发布者: 风情编辑2| 查看: 360| 评论: 1|原作者: 一号|来自: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晓敏 供稿)

摘要: 2023年6月14日,信宜市燃气打非治违执法小组联合茂名市燃气打非治违执法小组在信宜市丁堡镇古镇沙垌尾村打击燃气非法经营点1个。现场查获214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26个(重瓶20个)50KG液化 ...
以案释法 丁堡镇非法经营燃气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4日,信宜市燃气打非治违执法小组联合茂名市燃气打非治违执法小组在信宜市丁堡镇古镇沙垌尾村打击燃气非法经营点1个。

      现场查获214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26个(重瓶20个)50KG液化石油气瓶,188个(重瓶2个)15KG液化石油气瓶;3条过气软管;充装电机、泵设备各一套。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联合执法小组与当事人确认物品数量并签署物品清单后,本案已现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信宜市丁堡镇派出所已对当事人实行拘留,查获的液化石油气瓶已由联合执法小组组织燃气企业暂存。           

     【法律分析】

      无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规定,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但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无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往往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储存瓶装液化气或者存放瓶装液化气量超过存放限额,安全隐患突出。

      因此,通过这起案例,针对随意性大、隐蔽性强的无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这类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对燃气违法行为的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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