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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实施细则

2024-9-20 09:58| 发布者: 风情编辑3| 查看: 430| 评论: 2|原作者: 三号

摘要:  根据《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修订)》(2024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为做好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招生计划 ...
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修订)》(2024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为做好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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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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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对象

  根据《办法》,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房户一致:指入学对象户籍地址、房产地址与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均在同一学区内。用二手房报名入学的,按《办法》规定:用2024年9月19日之后交易的二手房报名入学的,若原业主有子女于2023年9月1日后在房产所在学区1-9年级就读,则新业主不能享受该房产所在学区“房户一致”的待遇,待原业主的子女不在该学区就读(完成义务教育或转学)后,新业主才可利用该房产按当年招生政策申报“房户一致”待遇。三代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若进行二手房交易,新业主的入学条件同样按照以上要求执行。二手房交易日期以二手房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时间为准(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交易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如果属于直系亲属(子女、父母)继承或配偶财产分割的,另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房户不一致:指入学对象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只有一项或均不在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学区内,但户籍地址、房产地址至少有其中一项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的学区内。

  (三)无房无户:指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均不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的学区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同时持有市直学校覆盖学区内招生报名日期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租赁证(或居住证)和信宜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租赁证(或居住证)要求:报名时,租赁证(或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时间计算:从发证月到2025年6月(含6月)要够6个月。

  2.信宜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要连续购买6个月的信宜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2025年6月必须购买)。

  (四)政策类学生:征地户(注:原村级小学通过升级改造逐步收归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学校,其建设用地为村(居)委会集体提供,该村(居)委会的原住村(居)民享受征地户入学保障)、拆迁安置户(仅限选择商品房安置户)、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青年人才子女、有突出财政贡献企业骨干人才子女等适用招生保障政策及协议约定的招生对象群体(以下统称政策类学生)。政策类学生实行学区保障,其保障学区如下:征地户保障学区为其所征土地所建的学校;其他政策类学生,按政策确定其保障学区。在招生时,比照“房户一致”类进行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如获得电脑派位到所填志愿的,则必须录取到相应学校;如没获得电脑派位的,回到学区保障学校录取。政策类学生中如有不能享受“房户一致”待遇的,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房产权属共有人为2人或以上的,如在2022年12月30日前已取得产权且直至报名时共有人未发生变化,则房产共有人均认定为房产份额的100%;2022年12月30日后取得产权且共有的,则共有人之中其中一个可利用该房产报读,若其他共有人再要利用该房产报读的,则按二手房报读的相关规定执行。资料审核时,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取得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时间为准;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三、学区划分

  2025年秋季市直小学共划分为17个学区,市直初中共10个学区,原市直小学、初中学区范围不变。信宜市山背学校为新增市直九年一贯制学校,山背村行政范围内的学生按原渠道入读山背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s://xyjyzs.xinyi.gov.cn/xyzs)或微信扫描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二维码(如下图)报名。该招生管理平台在正式报名期间开放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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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二维码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网上报名的学生均需提交户籍资料,根据房产的情况提交房产资料,或根据其他情况提交相关资料。上传证件图片要清晰、完整,否则图片视为无效。不同对象所需提交具体资料如下:

  1.房户一致。

  (1)户籍资料:

  ①房产是父(母)的: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②房产是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学生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传户口簿首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

  (2)房产资料:

  ①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权证号的页面。

  ②已购买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如下房产资料:

  A.全款购买。上传全额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

  B.按揭购买。上传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

  2.房户不一致。

  (1)有房无户:与“房户一致”要求提供的户籍资料、房产资料一致。

  (2)有户无房:上传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户口页。

  3.无房无户。

  (1)户籍资料: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租房资料:上传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有承租人姓名、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证号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核发日期、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和出租房屋地址的页面)。

  (3)社保资料:上传父母社保证明(有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保号码信息的页面)。社保证明可到社保局开具或通过“粤省事”获取。“粤省事”社保证明获取办法:进入“粤省事”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个人焓隆薄霸潦∈掳焓氯肟凇薄吧绫!薄吧绫F局ぁ薄吧缁岜O詹伪Vっ鞑檠保匆笫淙胱柿辖胁檠⒔赝肌�

  4.政策类学生。

  (1)户籍资料: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政策资料:政策类学生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到相关单位进行《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政策类学生)审核表》审核确认,并在报名时在报名平台上传。

政策类学生审核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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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料审核

  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市教育局对报名类型及学区划分等进行综合审核。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如已注册有小学学籍,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如已有初中学籍,取消其录取资格;提交假证件、假资料骗取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名情况公示

  7月中下旬,市教育局将各学生的报名审核结果及各学校的报名情况进行公示并通知家长。家长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安排复核。所有报名资料及志愿学校,均由家长填报并签字确认,如因资料及志愿的错报、漏报而导致的结果,由家长负责。

  (五)录取

  录取按以下顺序分轮次进行:

  1.录取“房户一致”“政策类”且仅填报保障学区选项志愿学校的学生。

  2.录取“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含有学区保障选项且同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的学生)。录取时,由电脑对此类学生随机生成排位号并按平行志愿规则派位录取。“房户一致”“政策类”同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的学生如不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则回到学区保障学校录取。

  3.调整志愿录取上一轮未被录取的“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公布剩余学位,上一轮未被录取的“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可调整志愿(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均要填报)。调整志愿完毕后,按上一轮已产生的排位号进行派位录取,并为“房户不一致”学生的最终录取结果。

  4.录取“无房无户”的学生。公布剩余学位,“无房无户”的学生可调整志愿(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均要填报)。录取时,由电脑对此类学生随机生成排位号并按平行志愿规则派位录取。

  5.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报名截止日期未具备报名条件而在派位结束前(含结束之日)具备报名条件的以及已具备条件但没有报名的学生,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抽签录取。报名条件如下:

  报读初中一年级须是我市市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学籍为准。报读一年级的,其学前教育学籍要在我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学区范围内。在学籍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则可报名:

  (1)监护人之一具备2025年内的租赁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监护人之一持有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学区范围内的住宅有效房产证明。

  (3)学生本人具有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学区范围内的户口。

  6.东镇、玉都街道未划入学区范围内的村(居)民按原渠道入学。

  (六)录取公示

  8月20日前,将各校的录取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本实施细则的制订以2024年9月19日公布的《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修订)》为依据,2025年具体招生实施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8-8815149。

  附件:
  1.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2024年9月19日修订)
  2.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政策类学生)审核表(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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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报名咨询一览表
  4.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示意图(小学)
  5.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示意图(初中)

信宜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3: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报名咨询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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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示意图(小学)
微信图片_20240920095055_副本.jpg

附件5: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示意图(初中)
微信图片_20240920095109_副本.jpg

来源:信宜市教育局、信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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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掌声一直都在 2024-9-21 09:28
引用 汇众 2024-9-2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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