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五、夏季行动|勿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两卡”,一旦犯罪悔终生 什么是“两卡”? ![]() 涉“两卡”犯罪的严重程度?请看下列真实案例! 近日,信宜市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刑拘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白石镇陈某(男,44岁,白石镇人)有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重大作案嫌疑。在该所民警耐心劝导下,陈某于7月24日主动到该所投案自首。经审讯,陈某供述其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和一支付软件账号提供他人使用,涉嫌诈骗金额共92200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州 东岸派出所刑拘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 近日,高州市公安局东岸派出所刑拘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7月23日,东岸派出所工作中发现,秦某和周某有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秦某和周某传唤到高州市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审讯,秦某和周某皆对其出借名下银行卡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秦某、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石龙派出所刑拘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 7月24日,高州市公安局石龙派出所配合刑侦一中队对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处理。 24日,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口头传唤嫌疑人任某、肖某两人到高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调查,肖某供述其通过聊天APP联系到收银行卡走账的上家,其本人出借了1张银行卡给上家走账,并介绍朋友任某等多人出租了合计5张银行卡给上家走账。经肖某本人出借及介绍他人出借的6张银行卡,涉及全国6地6案,合计人民币78400元。经审讯,嫌疑人任某对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肖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任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肖某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化州 近日,那务派出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在专项打击行动中,那务派出所快速侦破一宗涉“两卡”案件,抓获一名嫌疑人。 那务派出所刑拘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 7月31日,那务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郭某名下的银行卡有大量不明资金流入,有从事“两卡”犯罪的嫌疑。于是,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郭某传唤到化州市办案中心进行讯问。 经讯问,郭某(男,28岁,那务镇人)向工友“易鹏”追讨还钱,由于“易鹏”没有钱还,便称可以带其赚钱抵债。郭某同意后,“易鹏”让其提供银行卡帮忙收转账,每笔收转账有百分之十的手续费给郭某。郭某在明知道对方转进来的是不干净的资金,但为了获利,仍然将名下的银行卡供给他人进行4笔共24800元的收账转账。共获利2500元,除开其中给了“易鹏”220元及抵债的1100元,郭某纯获利1180元。 目前,嫌疑人郭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定不要出借、出租、出售本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和网络账号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 来源:茂名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