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死者家属向28被告索赔860多万元,该案昨日开庭今日继续答辩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林劲标 陈严 报道 昨日上午9时开始,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共15宗损害纠纷案在信宜法院公开审理。据悉,该批系列案索赔金额超过860万元。 据悉,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本次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均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 案情 三方追加被告多达28位 2010年12月,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标的达864.7万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为被告参加诉讼。去年7月,被告信宜紫金矿业公司等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时追加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十名合伙人和该水电站施工建设单位信宜市水利电力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使得案件的被告达28名。 原告 人灾致死应赔864万余 昨日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尾矿库溃坝造成的洪水汹涌而下,漫过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坝顶,洪水漫顶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5个案件的原告的17名亲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ZF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结论显示:尾矿库的建设单位在库坝建设中擅自,将1号排水井的基座加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能力大为下降,且在汛期来临前没有打开排水井,严重减低了排洪能力,并且在暴雨来临的时候,没有采取应急的措施和规定采取事故应对的方案,致使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也就是本次开庭的15个案件原告的亲人死亡。调查组的组成合法,调查结论客观,具有法律效力。信宜紫金矿业、信宜市宝源矿业作为尾矿库的管理者,与导致本案原告亲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余被告分别作为该涉案尾矿库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 原告方认为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方,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责任;紫金矿业集团对信宜紫金矿业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滥用法人资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被告 坚称不可抗力推责拒赔 被告信宜紫金矿业的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导致17名遇难者死亡表示歉意。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信宜紫金矿业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信宜紫金矿业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 当天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法院将于今日继续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其余被告将陆续进行答辩。 (新快报) 以下腾讯报道链接 http://gd.qq.com/a/20120105/000006.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