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忆语江南 发表于 2009-11-25 12:35

精神可嘉,自己先有个完整的家

无言 发表于 2009-11-25 12:48

好有爱心噶男人

汉少 发表于 2009-11-25 15:48

好人难做!

糖糖 发表于 2009-11-25 15:54

原帖由 无言 于 2009-11-25 12:48 发表 http://www.06681.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好有爱心噶男人


支持

艾芷 发表于 2009-11-25 16:12

这样的男人嫁得过哦。@21
其实根据你们的情况,我觉得助养更实际。

[ 本帖最后由 艾芷 于 2009-11-25 16:14 编辑 ]

萤火虫 发表于 2009-12-1 09:32

有一个问题?如果你收养左个小孩子,甘你们以后婚后还可再生吗?

不甘寂寞的烟 发表于 2009-12-13 15:58

收养不了,让俾福利院。。。

北界十一少 发表于 2009-12-13 20:44

如果你比不到那个婴儿更好的环境的话,建议送福利院好点

珠海客人 发表于 2010-1-9 10:27

孩子很好,现在在我老家了!所有收养手续都办好了,作为一名教师(父母也是知识分子),我觉得我能给她很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

无言 发表于 2010-1-9 12:03

稳老公就要稳楼主贡有爱心的lol.gif

馒头 发表于 2010-1-9 13:24

我不发表任何意见
其中牵涉的事太多了······

信宜视圈 发表于 2010-2-9 15:14

未结婚就领养小孩确实不太方便,因为你的另一半肯定不习惯的,

信宜玉都城市 发表于 2010-4-25 00:08

#av%142

信宜人1 发表于 2010-4-25 00:24

慎重考虑

绮梦飞飞 发表于 2010-4-25 00:27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收养小女孩又何妨呢?好人有好报。
只是我 发表于 2009-11-24 13:39 http://www.06681.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借用。。。。。。。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养了孩子,走了未婚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