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佬 发表于 2007-4-21 22:26

意见

:) :) :) 我想讲,情感地带的斑竹,不要把以前的贴再翻出来,好吗?最主要的是刷版,刷的还是以前的老贴.
难道这就是超版您做斑竹的风格?而且您还是超版哦。难道您不会发新帖?

[ 本帖最后由 贼佬 于 2007-4-21 22:29 编辑 ]

snakelss 发表于 2007-4-21 22:48

可能觉得经典吧~ :)

Singing 发表于 2007-4-21 23:27

谢谢楼主的意见...但我想问声,你看过我那个版的文章吗??那里很多文章还没有回复的..
那样的话,.我又何必去发新文章呢??况且很多时候都有人发重复的文章啊...
虽然以前的文章是旧了些,但既然都是经典的文章,为什么不可以拿出来分享呢??
就一定要发新文章呢???况且就算发了新文章,又会有几多人去看呢??
我个人的想法是尊重发文章的人..我的回复是他们发文章的信心.
如果你发了文章,而没有人回复你的话,,你还有心情去发新文章吗??
虽然以前发文章的人可能很少来论坛了,但我也是要尊重他们的..
这是我的想法....
至于超版和斑竹的称号..我也不是很在乎...
无论怎样,都谢谢楼主的意见..
以后有什么好的建议..我有什么做的不好的话..
也请提出来..谢谢....

贼佬 发表于 2007-4-28 13:41

:) :) :) 不要激动,超版。我只是觉得你这样做不好而已,只是我个人的意见,如果多有得罪,还请原谅。但是,您好像有点恶意灌水的嫌疑哦,不但把全部的旧帖都翻了出来,而且您那个版,最后回复的,好像99%都是您吧?那是传说的刷版吗,请问。

月色迷人 发表于 2007-4-28 14:58

无论是哪个版的版主,在自己管辖的版内回帖是他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版主如何管理好自己的版块和如何提高质量是最重要的,版主的作用不只是发表自己的文章,还要在适当的时候给作者中肯而带有鼓励的评语。

以前的文章不一定要让它随着时间的洗礼而让它沉下去,好的文章100年后还是好文章,不要因为它的发表时间而否认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更不要因为回复以前的帖而觉得版主在灌水。

有什么好意见欢迎你随时提出。

louson 发表于 2007-4-28 17:59

:) 呵呵,刚看到这个帖哈,在这里首先谢谢楼主对论坛一直的支持,谢谢你提出的意见.

首先,在灌水区只是发下表情或者打几个字或者点都得,只要开心就好了哈,但在其它区域如果这样,我们会注意管理下的,但发帖是属于让一个论坛活跃起来的,有发帖总比没发帖好,这个我想是不否认的,对于发帖的质量这个只有说是大家把握了,超级版主这样做,我相信他也是为了活跃论坛,因为回帖了才能吸引大家的目光,如果一百位会员中有一个能积极回一帖的话,我相信论坛将会更加活跃.也相信超级版主也不会这么无奈,希望楼主能理解.

在这里我想对每一位支持论坛的朋友说声:谢谢.因为有了你们,论坛才会兴旺,也正因为有你们,玉都才美丽,另外在这里特别感谢:反破,Singing 两位超级版主的努力,另外还有些朋友我就不在这里说出来哈,谢谢你们.

也希望楼主在这里玩得开心,不管做什么,我认为最主要是大家开心就好了,太多的规章制度是人定的,是死的东西,论坛是活的,只有灵活去用制度才能让大家开开心心的交往.

反破 发表于 2007-4-28 18:32

我想说的是:

只要主题贴越过10天算老贴了

现在的网贴更新得很快  无论它是否有人回贴

过了10天回也没什么意思~~~

所以过了10天的贴最好不要回贴了

要不扣分~~

疯子 发表于 2007-4-28 18:41

:) :) :) 我都想说,那些很久以前的贴,就没有必要再拿出来讨论了吧。即使以前是没人回帖,但是已经过了那么久,再拿出来,都没什么意思拉。。。我觉得是这样的,不知中否?

反破 发表于 2007-4-28 18:43

楼上想和我一样

疯子 发表于 2007-4-28 19:02

:) 可以这样说吧,我泡了那么久论坛,还没有见过哪一个论坛会喜欢把旧帖再次顶出来的。很多时候,这样做不但不能让人高兴,反而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Singing 发表于 2007-4-28 21:38

说真的..我真的不懂该如何去做...

也许我该做的是我自己认为该做的吧.....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如果我做的不对..那就请指出..或者可以考虑撤了我吧...

louson 发表于 2007-4-28 22:39

:) 其实大家都不必介怀这些的,只要大家开心就好了,楼上的也不必介怀,你做得非常好

反破 发表于 2007-4-28 22:51

过了10天的主题贴就不要回贴就行

没什么滴

很简单

louson 发表于 2007-4-28 22:54

:) 我的意见是,不管多少天,只要自己认为值得回的,都可以回

贪睡的嘟嘟 发表于 2007-4-29 12:24

同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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