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 发表于 2017-1-18 10:19

婚姻法24条,你点看??你敢婚吗???

 详见http://bbs.gd.gov.cn/thread-8569185-1-3.html

他们的故事大致相似:因为前夫或出轨、或家暴、或赌博等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然后离婚。离婚之后,若干债主突然而至,称前夫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
婚姻法24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众多人士呼吁修法。受访者供图。


  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都是离婚者,离婚之后,若干债主突然而至,称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


  他们称自己是“24条受害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二十四条裁决,他们需为前夫(前妻)的举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条司法解释2004年实施,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但近年来其漏洞逐渐显现,招致各方批评。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大量爆发,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高达7万余件,2016年更是猛增至12万余件。其中,一些案件,非举债方配偶或前配偶往往对借债及其借款去向、下落并不知情。与此同时,此类案件中,上诉率居高不下。


  24条的设立是否合理,近年来引发了诸多争议,也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修正或废除二十四条。


  “24条受害者”


  1月16日,苏州。坐在被告席上,不到90斤的汤婷显得瘦小,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体面些,她特意穿了一件粉红色呢子大衣出庭。汤婷记得上一次开庭时她在法庭的紧张,这是她35年的人生中,第一次进到法院,刚落座时,她的手不由自主地发抖。这一次她平静很多,“我又没做错什么”。


  这是一起借贷纠纷,案情相对简单:汤婷是苏州一家知名外企的高级关键客户经理,也是一名单亲妈妈,她被指应对一笔43万元的债务负责。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手写的借条,落款人是汤婷的前夫。原告诉称,根据相关法规,这笔债务发生在汤婷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她应该承担偿还义务。


  汤婷则向法庭声称自己是“被负债”。她向法庭提交了多项证据,以证明她对这项债务不知情。


  汤婷自述,她是和前夫通过某婚恋网站结识,在争吵和家暴中,这段婚姻仅仅持续了3年多。2016年5月,汤婷和前夫协议离婚。


  “刚结束了一段噩梦般的婚姻,没想到另外一个噩梦开始了”,汤婷说,离婚没几天,几个“小黄毛”找上门,个个凶神恶煞,要她还钱。来人声称,汤婷的前夫借了多少多少钱,但现在人找不到,失踪了。


  从此开始,汤婷隔三差五便会接到讨债人电话或者被堵门。汤婷试图联系前夫,但联系不上,她不知道前夫到底在外面借了多少债。其中一个人便声称,汤婷前夫欠了他500万。


  前夫留下的众多债务中,有两笔债务的债权人将汤婷起诉至法院,当天开庭审理的是其中一起。汤婷到底该不该替前夫还钱成为庭审的焦点。


  这起案件并未引起多少人注意,旁听席上空空如也,唯一的3位旁听者都是女士。三位都是汤婷的微信好友。


  年纪稍大一点的叫秋风(网名),彭云、elaine(网名)和汤婷相差不大。三人与汤婷有着类似的经历,当汤婷向法庭展示各项证据,竭力证明自己不应该承担前夫的债务时,她们从汤婷身上看到了自己。


  她们都是“24条公益群”的成员。这个群体称呼自己为“24条受害者”。他们的故事大致相似:因为前夫或出轨、或家暴、或赌博等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然后离婚。离婚之后,若干债主突然而至,称前夫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


信心 发表于 2017-1-18 10:20

 2015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兼书记处书记崔郁指出,不少基层法官依据“24条”,将一方所欠债务统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一系列不公正司法判决,催生出一批无辜受害女性,不得不同时承受配偶的背叛离弃和财产损失的双重困境。崔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修改或删除“2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作出更合理规定。


  2016年3月,最高院曾就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给出公开答复。答复称,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1月16日,汤婷的官司将迎来第二次开庭。11月的第一次开庭之后,这位单亲妈妈将自己大部分精力花在反对24条上,她和全国各地受害者聚在一起,开始游说社会各界支持她们。


  朱桂华找到了新的人生方向:出院之后,她和全国各地“24条受害者”集合在一起,开始积极游说每个人所能联系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希望推动24条修法。


  每当联系上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朱桂华都会第一时间在群内向大家报告进展,群内一片欢腾之声。这个时刻,朱桂华最为开心。她觉得自己在做一件有价值的事,,,

信心 发表于 2017-1-18 10:22

本帖最后由 信心 于 2017-1-18 10:24 编辑

很有意思的婚姻24法@titter@titter,结了婚的我无知无觉面对!

信心 发表于 2017-1-18 10:26

90后,表示看到后不敢再谈恋爱了,更别提结婚了!如果仅是一句遇人不淑就活该背负巨额债务,那敢问何为淑人?这道德制高点站的也忒高了吧!

信心 发表于 2017-1-18 10:26

如果说选择了婚姻就是选择了承担另一个完全责任能力人的所有错误,我想很多人都会情愿不婚,因为婚姻虽也是自由的,但是更多获得的利益并非金钱,这和企业自由招聘人员工作不同,而且很多债权人也是冲着企业去放贷 而婚姻关系中显然不是。如果简单的这样类比,那很多事情只要你不是被迫做的,是否一切后果包括他人做错事的后果,只要他人逃逸了,,

信心 发表于 2017-1-18 10:27

这条法规设定的目的初衷是好的,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可这条法规也太偏激了吧?但因为前夫或出轨、或家暴、或赌博等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然后离婚。甚至是那些根本就不知道的情况下的人,为何还要在遭遇不幸的婚姻后背上巨债呢?法律难道不是为了保护弱群体,而是对弱者落井下石和雪上加霜吗?既然是共同债务,那就应该有知情权,所以希望借条上也应该是夫妻共同签字盖手印才有效,即使离婚了,也有一半的债务责任。这样如果是高利贷或者是赌博欠下的债,另一半凭什么要帮一个对自己不好,还虐自己的人还债呢?但如果借这钱是看病或创业的话,相信任何夫妻还是愿意一起签字盖手印了,即使离婚了,法律判决有一半的债务,相信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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