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人 发表于 2009-6-10 08:01

工伤后可整容但没精神补偿

常平镇的陈先生来电:我有一个亲戚在五金厂上班。两个月前,他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左耳,被送到医院缝了几针。现在伤好了,但左耳伤处留下疤痕,且左边脖子留下黑色漆的颜色,已渗入皮肤,洗不掉。这严重影响了美观,他还是个未婚青年。请问,我亲戚能否向厂方提出要求去做整容手术,或要求精神补偿?   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莫托律师认为:根据陈先生的陈述,他属于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陈先生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根据情况对其伤势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依《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工厂为陈先生投保工伤保险,而且陈先生所做整容手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相关标准,那么所花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厂没有帮陈先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话,这笔费用由工厂负责。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陈先生不能向工厂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青松傲雪 发表于 2009-6-10 08:08

医好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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