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 发表于 2009-4-7 23:10

关于南宁79户外事件的判决(转载)

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助游引发的“驴友”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上诉人梁华东补偿已故驴友“手手”(网民)的父母3000元;其余11名上诉人各补偿2000元。

  2006年7月7日,梁华东用“色狼回心转意”的网名,在南宁时空网休闲生活栏目驴行驿站版块上发帖,邀请驴友到武鸣县赵江(河名)进行户外探险活动,费用AA,活动费每人60元左右。受人邀请,时年21岁的“手手”于7月8日上午,乘坐团队的车辆到达武鸣县两江镇赵江与梁华东等人一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当晚,因活动区域的周围地势险峻,该团队就在赵江河谷裸露的较为平坦的石块上安扎帐篷露营休息,其中手手与另一驴友同住一个帐篷。从晚上至7月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地区连下了几场大雨。

  7月9日上午7时许,由于连场的大雨导致赵江山洪暴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和手手被山洪水冲走。梁华东等12名成员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基本脱离危险。此后,由武鸣县两江镇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赵江下游离事发地点大约3公里处河谷石缝中找到已经遇难的手手的遗体。

  2006年8月4日,手手的父母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该院2006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驴首”梁华东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163540.35元,其余11名驴友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元。

  梁华东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此案从一审到二审,赔偿金从原来的共计21万多元到25000元,相差了18万余元。为此,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该案的合议庭部分成员。

  合议庭认为,上诉人梁华东等人及“手手”进行户外集体探险,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户外集体探险具有一定风险应当明知。从活动情况看,参与者没有具体的组织分工,也没有公推梁华东为组织者。活动费用是“AA”制,不存在梁华东通过此次活动营利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梁华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其行为具有营利性质,缺乏事实依据。在户外集体探险活动中突遇山洪暴发导致“手手”死亡,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身亡,上诉人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对“手手”的死亡存在过错,并据此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尽管上诉人梁华东等人对“手手”的死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的相关规定,上诉人梁华东等人作为参加户外集体探险的当事人仍应分担民事责任,给予被上诉人以经济上的适当补偿。梁华东在该户外集体探险活动中作为发起人,应比其他参与者适当多分担责任。
以上转自新浪:http://news.sina.com.cn/o/2009-02-27/080215228793s.shtml

事件回放:(转自天涯社区: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travel/1/100640.shtml)
一次自发组织的户外探险,遭遇一场突发的灾难,花季女孩瞬间被洪水吞噬,事件的调查却疑点重重,这场灾难究竟能不能避免?到底谁应该对少女的离去负责?央视《大家看法》播出《一位“驴友”的非正常死亡》,以下为节目内容。
  
  101°热度故事:一位“驴友”的非正常死亡
  
  望着女儿的照片,小璇的母亲:“我女儿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吗?她是我生命的全部,是我今后的依靠啊,我都不知道我以后我该怎么生活,我唯一的希望破灭了。”
  
  这位充满朝气的女孩,名叫小璇,今年刚刚21岁,今年7月的一天,在一次户外探险活动中,山洪吞噬了她的生命。年仅21岁的花季女孩意外死亡,上演了一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了惊人的意外,这个事件也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人们把那些喜欢在野外探险旅游的那些人叫做驴,然后把这个群体叫做驴友,然后把他们自己组织的野外探险活动叫驴行。
  
  驴行现在越来越受到时尚青年的喜爱,因为特别刺激嘛。而我们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小璇也正是在参加一次驴行的过程当中意外身亡的。在出了这个事之后,大家都议论纷纷,但是很多人都脱离了这个事件本身开始关注背后的一些事情,比如说谁组织了这个活动,为什么在出现意外的时候只有小璇一个人死亡呢?
  
  今年23岁的梁华东是南宁人,平时喜欢户外探险。小璇参与的户外活动,就是他组织的,面对小璇母亲的指责他却感到十分委屈。
  
  梁华东:“想去拉那女的一把,结果也是一起冲,就因为说没有办法。我看见,可是我无能为力,我得自救。”
  
  活动的组织者梁华东向我们介绍了这次探险活动的经过。2006年7月7号,梁华东用“色狼回心转意”的网名在广西南宁时空网上发了一个帖子,组织大家周末到郊区探险。这个帖子发出后在一天的时间内一共有13位网友报名。
  
  梁华东:“然后人到齐了,13个人就这样子出发走了。
  
  记者:“在这儿集合那天一共来了13个?”
  
  梁华东:“嗯。”
  
  梁华东说,这13位都是一些爱好户外活动的网友,大家大部分都互相不认识,组成一个临时的团队,活动经费是AA制,出事的小璇就是这13位网友中的一位。当时她就是乘坐这辆车去探险的。
  
  在梁华东和当天参与探险的一位驴友的共同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出事地点大名山,大名山,距离南宁市100公里。位于南宁市武鸣县境内,我们在现场看到,大名山的确风景秀丽,但是地势险峻,两边是山,中间一条河,叫赵江。当天晚上这13位探险者就是在这里露营的,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10个小时后意外发生了。
  
  驴友猪猪:“当时我是在睡着的,然后我旁边的帐篷,旁边的人说水大了。我伸头一看,已经开始涨水了,我们马上就跑到这里来了,我们现在站这个地方。当我们爬上来的时候,洪水就已经下来了。”
  
  梁华东:“等我看见一个女的冲下去,我朋友出来,可能也大概看到想去拉一把,然后也一起被冲下去。”
  
  7月9号早上7点,山洪爆发,当时小璇和一个名叫马非非的网友睡在一个帐篷中,正在睡梦中的小璇和马非非,被突如其来的洪水冲入了河道。
  
  驴友猪猪:“然后她头就不见了,也就是大概四五秒这样,很快了,四五秒的时间小璇已经不见了。她先扒住石头,然后就不见了,不知道她是没力还是什么。她自己的原因,这个不清楚了。”
  
  幸运的是,马非非抱住了一块石头,脱离了危险,而小璇却被洪水吞噬了。洪水退后,队员们在2公里以外的河道里找到了小璇的尸体。
  
  记者:“小璇当时是被冲到哪儿了?”
  
  梁华东:“下边那个地方,一直冲到这个地方。”
  
  记者:“发现她尸体的时候都什么时候,谁发现的?”
  
  梁华东:“是武警发现的吧,他们发现我才过来的。”
  
  记者:“你当时到这儿现场之后什么样情况?
  
  梁华东:“她上半身没有东西了。”
  
  记者:“都被水冲了?”
  
  梁华东:“嗯。”
  
  事发当天,小璇的母亲在湖北老家接到了女儿离去的噩耗。
  
  小璇母亲:“我有盼头了,我女儿一天一天长大了,也有生活自理的能力了。是他们这些没有良心、没有道德、没有人性化的那个组织下,让我女儿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小璇的母亲认为是同去12位网友的麻痹大意,造成了女儿的意外死亡。她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12位同去的驴友,要求对女儿的死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诉讼,同去的驴友都觉得十分委屈。
  
  梁华东:“就因为说没有办法,我看见可是我无能为力,我得自救。当时水最大的时候是没办法的,吊绳子的话她也抓不了,何况这么远的话,也没有那么长的绳子。”
  
  12位同去的驴友成了被告,听起来的确有些冤枉,那么当时灾难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进行了调查。
  
  韦松君,小璇母亲的全权代表,南宁一位爱好户外活动的驴友,帮助小璇的母亲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在对事件的调查中,她结果发现了意外。
  
  韦松君:“在露营的过程中,扎营在河床中,居然领队不阻止,而且呢默认,最起码说你默认。”
  
  记者:“那么其他同去的?”
  
  梁华东:“包括12个人都没有提出这地方危险。”
  
  7月正是南方的梅雨季节,按照安全常识,在河谷中安营扎寨,的确是十分危险的,组织者真的会把帐篷扎在河道里吗 ?
  
  记者:“那个账篷是怎么扎的?当时都扎在什么地方都?”
  
  梁华东:“我的账篷,这里这块大石头上扎了四顶帐篷,一个是花儿和云烟,后边这个地方是马非非和手手。”
  
  记者:“小璇当时就是在这个大石头上面,一共扎了四顶账篷?”
  
  梁华东: “对。当时小璇是扎在最里面,和马菲菲在这个地方。”
  
  梁华东告诉我们,13位队员的帐篷都扎在河道里,其中这一块石头上并排扎了4顶帐篷,出事的小璇就住在其中的一顶帐篷里。韦松君经过调查了解到,当梁华东在网上组织活动时,就有一位网友提醒过他可能会发洪水。
  
  当时一个名叫“林欲静而风不止”的网友说:关注中,担心有山洪。而梁华东紧接着是这样回答的:山洪,那就往山上住咯,怕什么!
  
  但是组织者梁华东为什么没有让队员住在山上,而是把帐篷全部扎在了河道里呢?
  
  梁华东:“我就说来这种地方的,除了扎河道,确实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扎营了。”
  
  事件发生后,作为代理人,韦松君也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走访了同去的驴友,又了解到一个意外的情况。
  
  韦松君:“无人守夜?这是最起码的安全防范,作为去一个户外生存,安排人员守夜是一个基本要执行的一个原则性的一个行为。你不防山洪,最起码你要防你要防野兽防坏人,突然不可预见或者是可以防范的一切外来袭击,对不对?这是最起码要有人守夜。”
  
  梁华东:“因为我们都很累,一天爬上来,背的东西很多,我们麻痹大意了吧,就是这样子。”
  
  如果当时有人守夜,就有可能及时发现洪水,但由于组织者的麻痹大意,造成山洪爆发时,大家都还在睡觉。瞬间的灾难使大家陷入了一片慌乱,韦松君从一位同去的驴友那里,获得了一个意外的细节。
  
  韦松君:“我们原告有很多信息,那是我们不信以为真的情况,都是他提供的。他是出于一个作为一种人的责任感来给我们提供。两男两女托住一个账篷,抢救一部相机,却忽略了旁边也就是死者睡那个账篷里面还有一个人尚未爬出来。有人提醒他了吗?”
  
  灾难发生时,一个名叫马非非的网友和小璇住在同一个帐篷里。为了了解当时的事发经过,我们电话联系到了马非非。
  
  马霏霏:“大约离我们不远的地方,其他还有三个跟我们一起同行的,大家都看到了,他们在离我们,可以看得到我们,但是他们过不来。他们也是在被困在一块很大的石头上面。”
  
  记者:“事后当时说有人在抢救账篷,抢救相机,就没有去救你们,有没有这么回事啊?”
  
  马霏霏:“没有,绝对没有,这些都是他们做出来的。”
  
  我们调查发现,这13位网友并没有多少户外探险的专业知识,仅仅靠着一腔热情到野外探险,灾难出现以后,又无法应对,酿成了这起悲剧。这12位驴友到底该不该对小璇的死承担责任呢?我们又如何面对自助游中产生的纠纷呢?
  
  361°全民互动:自助游面临的安全隐患该如何解决?
  
  主持人张绍刚:究竟这12个驴友该不该对小璇的死亡负责,我们今天不能说,我们要等着法院给出最后的判决。我们今天之所以讨论这个个案,是希望看一看这个个案背后到底还有些什么样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这些年一方面驴友们的活动备受关注,另外一方面伴随他们的大量活动危险事件也在频繁发生。比方说今年五一很多事情出现库布齐沙漠的事件,
  
  天津一些大学生在沙漠被困的事件,香格里拉坠车的事件等等,多多少少都和他们的自助旅行有关。那么面对着这样一种新型的旅行,到底谁来为他们的安全负责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核心话题。
  
  主持人张绍刚:在互动环节我们会邀请资深的驴友共同探讨。来进入到今天的互动环节,请导播同时帮我们接通一下三夫户外运动俱乐部的A级领队杨为民。杨为民同时也是一位资深驴友,同时还有一位是户外运动的爱好者驴友孟颖。
  
  主持人张绍刚:孟影,你好!我是《大家看法》的主持人张绍刚。我也在这些平台上浏览过基本上涉及到驴行的内容,当中都会有一个免责声明。
  
  孟影:对。
  
  主持人张绍刚:假设你签了这个协议,签了这个同意书,然后但是突然遇到了意外了山洪爆发这样的事情,真的出现了什么危险,要自己承担责任吗?
  
  孟影:是这样。因为领队会列出来这个活动具体的路线,还有它的一些难度、难度系数,然后你要是根据你自己的情况,然后量力而行。大家也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行为能力,我觉得是应该对自己这个行为负责。如果你觉得这个路线比较危险或者你没有这个能力去走这条线,你可以不报名。
  
  杨为民:这话其实这么理解应该比较正常一些。从法律责任来说,如果大家AA制的同时共同来没有承担商业上的利润的利益的交往,那么他完全出于义务,把自己的一些经验和一些对线路的熟悉奉献出来,他实际上是一种义务的概念。
  
  主持人张绍刚:杨先生,您是一个A级领队?
  
  杨为民:对。
  
  主持人张绍刚:如果真有这么一个驴队出游,到底作为一个领队应该怎么保证大家的安全,首先领队负不负责保证大家的安全?
  
  杨为民:当然应该有责任。甭管他的领队是AA制的、自发推荐的、大家共推出来的领队,还是说因为那种商业活动,所谓商业活动执行机构指派的领队,第一我们对活动的线路有一个认证考察,对于领队的资质要进行审查,对报名队员的精力和能力要进行初审。另外去帮助指导大家去认识困难,克服困难和危险,这个应该说是不容推卸的一个责任。
  
  孟影:对。作为一个领队,你就应该有这种危险性的这种提前的、前瞻的意识,你应该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带来的这种事故,你应该比别人更警醒一些。因为现在法律条文没有这些东西来规范,所以我们大家就谁都能当领队。出去过几趟门,我就可以当领队,我就招呼大家,没有什么经验,就像刚才咱们片子里说,他竟然把这个营扎在河床上,这样的人他也作为领队召集大家出去探险,我觉得这种太不规范了。
  
  杨为民:其实AA制本身没有罪,我觉得,因为大家对AA制理解没有一个很准的概念,好象大家一起出钱、各自负担各自的,就是AA制。AA制的核心它的意思就是第一位应该要求大家各自负责各自,第二位应该要求每一个合格的领队要尽到合格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领队你可能获得很多的一些精神上的一些满足或者说肯定,但是这种肯定和满足你必须靠一种你自身负责任的一种自身的能力和自身的责任心去换取的。
  
  主持人张绍刚:谢谢二位跟我们电话连线。谢谢,再见!以前没有怎么仔细讨论过驴行的风险,今天这么一讨论发现有很多事情还真的值得说一说。我不是一个驴行爱好者,但是我知道很多驴友们去开始驴行的时候,乐趣就是探索未知有无数突发的情况、无数可能的意外,我们在克服它解决它的时候,获得了巨大的乐趣和满足。但是满足的前提,一定是要先保全自己。当然现在还没有规范说领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队员自己应该怎么样为自己负责,以及彼此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所以在没有这些规则之前,希望每一位驴友开始设计一段行程以前,要小心谨慎,在路上小心珍重。

snakelss 发表于 2009-4-7 23:18

令人深思

不甘寂寞的烟 发表于 2009-4-7 23:36

为他祈祷,一路走好了,下辈子再去探险一定要注意了

难怪 发表于 2009-4-7 23:37

早在N年前本人在信宜地区某大型且著名论坛看过,其间该论坛的领袖讲发贴人此举打击XX子活动,总之公有公理婆有婆理@21

我们学校曾组织过去尚文水库烧烤,户外活动讲究跟着红旗走@16

智聪 发表于 2009-4-8 08:11

现在大家知道我每次组织活动,为什么会要求那么严格了吧。

老农 发表于 2009-4-8 09:35

合议庭认为,上诉人梁华东等人及“手手”进行户外集体探险,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户外集体探险具有一定风险应当明知。从活动情况看,参与者没有具体的组织分工,也没有公推梁华东为组织者。活动费用是“AA”制,不存在梁华东通过此次活动营利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梁华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其行为具有营利性质,缺乏事实依据。在户外集体探险活动中突遇山洪暴发导致“手手”死亡,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身亡,上诉人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对“手手”的死亡存在过错,并据此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乡原 发表于 2009-4-8 09:40

值得深思下

智聪 发表于 2009-4-8 12:41

深圳这边也发生过很多户外的安全事故,
大家参加户外活动时,请注意安全吧。
户外活动,安全第一。

秋哥 发表于 2009-4-8 16:18

我觉得户外运动很好,十分支持,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户外活动的各种法规,规范和保护户外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

围城 发表于 2009-4-8 17:21

野外探险本身就具危险性,知道自己没本事就别去啦

不过,在河道中间扎营确实有不当的地方(特别系雨季)

下落不明 发表于 2009-4-9 14:52

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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