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活动的安全问题
每次出行都是:安全自负.我想这是不对的.据我所知:只要是有组织的活动,如果出了什么意外,都是组织负责的.有则新闻:有几个驴友一起外出旅游.出游前他们说好出什么意外都是自己负责,还各自签了名.后来,有个驴友遇难,家属告上了法庭.结果所有的驴友都要赔偿.这是上一年的新闻,具体情况我忘了,但这是事实.因此,我认为每次外出活动,安全问题还需完善,不能一句话:安全自负就行了的.
我认为很有必要讨论并解决好这个问题.
我想是否可以考虑为义工团买个保险.或者其它的更好办法.
[ 本帖最后由 潘婷 于 2007-2-8 07:53 编辑 ] 楼主所说的我也看到过!
这是个问题!
但我觉得现在社团可以说是没有经费的。所以保险方面还是自己买好。
另外我认为每次组织活动时应该有专门的维护秩序的队员。(专做些旗子《就象国旗一样》装在参加活动车子的显眼的地方,集中的时候就派发。)
还有就是我觉得义工的标志是否在集中时就应该派发呢?这样在路上的时候就能更好的相互照应吧。
象上次到池洞的活动中的路上就有点乱。
希望以后会越搞越好。 原帖由 潘婷 于 2007-2-8 07:50 发表
每次出行都是:安全自负.我想这是不对的.据我所知:只要是有组织的活动,如果出了什么意外,都是组织负责的.
有则新闻:有几个驴友一起外出旅游.出游前他们说好出什么意外都是自己负责,还各自签了名.后来,有 ...
楼主此贴说到点子上了!!!
终于有人能勇于打破这个方面的禁区,我为潘琼的勇气而喝彩和感动!
我个人也有成立一个纯粹私人的户外运动俱乐部的(http://www.xy1312.com/3huzz/huzzml.htm),
自从知道“女孩户外遇险 亲人巨额索赔(组织者被判赔16万元)”一事后,我已决意不再组织任何户外活动了,
义工社方面,我也有曾多次萌发退出之意,即使不退出,也想不再由我组织任何义工活动了,
因为即使活动前口头、甚至是亲笔签名承诺“后果自负”,
这只是一个徒有虚名的承诺,万一出了事,从以上例子看来,
组织者在法律方面是逃避不了责任的!
皮外伤等小问题相信任何一位义工是不会计较的,
但如果出了人命呢?即使有字为证,即使当事人不追究,可是他(她)的父母、亲朋戚友会不追究吗?
不可能的!
谢天谢地,开展了这十次义工活动,我们都好人平安!
以后的路,我也一直在彷徨!... ... 野山,无论如何,勇敢地走下去! 每个人都小心一点,都自觉遵守纪律,我想,我们会把握得更好~ 法制与道德有一定的差距,没事之前,大家都说得好听,出事之后,由谁负责呢?总不能预先签一张生死状吧,所以说,组织者在进行活动时,应尽量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哪些要做书面签字声明。
义工活动是一定要搞的而且需要大家支持的,只是在自愿和法制的基础上,买保险固然是好事,但经费绝对是成一个问题。 多谢楼上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出行前每人均购买一份保险是比较妥当的办法之一,
只买活动这一天的就可以了,据说每人只要3元左右,
就不知信宜没有有得买,茂名是有的,
而我本人因有时驴行,我买的是一年的,华安,优惠价,60元。:handshake
[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07-2-8 21:54 编辑 ] 这个事其实也并不是光一个案例就能说明一切。
这其中的法律真空暂时也还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这案例本身的争议也是非常大的。
但无论如何,作为组织者,是会有着非常重大的责任。这是需要我们万分万分的处理。 留意中.... 安全也是忧虑之一~~~ 我相信以后的组织活动会更加慎重,活动总是要搞的,但“上得山多终遇虎”,
搞少一点,搞精一点,就能减少一点出事的概率。
:) 看到各位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真是令人感到欣慰!但要真正落实才是最终目的. 要落实,恐怕好难,真出了事,也不是我们说了算,难呀。 是啊!
要不每次都定还几个人去,最多不超过多少。
这样应该好管理点。
对新加入的就只能排着去了! 不知道别的义工团是怎样的做法 可否借鉴一下?
野山作为一个精英份子,要退出的话,是我们信宜的一大损失啊,我们又何从何去呢?
作为野山,苦心经营了这么长时间的社团,又何以狠心离弃呢?
望能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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