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
发表于 2009-2-11 13:24
认识又能怎样呢??毕竟事情已成了过去式……
快男勇士
发表于 2009-2-11 15:00
相片在一嘘?#av%0005 点解矛见有果咯#av%0010
小漫
发表于 2009-2-11 15:06
唉~~没必要烧掉吧?
虽然已是物是人非,留一份记忆不好么?
静宜
发表于 2009-2-11 15:10
虽然矛见到相,不过矛赞成楼主烧相.
小新仔仔
发表于 2009-2-11 23:26
矛见到 !
内向的鱼
发表于 2009-2-17 17:14
见无到!
肥嘟嘟
发表于 2009-2-17 17:24
烧佐又点
心入面都仲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