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气傲人 发表于 2015-5-30 15:55

礼尚往来,人情大过天,若通知道了我,我会表示下。

遥远1 发表于 2015-5-31 05:47

@tongue

何樂 发表于 2015-6-1 20:22

這個得要看關係深不深.
如果關係很好,你不能到場己經有點說不過去瞭,紅包噹然要給,
關係一般的就不用給瞭.噹然要是對方本人厚臉皮跟你要,你就隨便意思下.

云海明月 发表于 2015-6-3 17:40

997 发表于 2015-5-29 16:54
大妈,以后哥结婚一定会通知你的

小子,我等你请饮。红包一定封俾你地。

小牧头 发表于 2015-6-3 23:33

楼主刚毕业?还是工作多年?大学同宿舍很难得啊,凑份子系多大?个?十?百?千?万?钱这玩意,留着就贬值滴。有些人就是你很难得再见 了,那份情还在的。不能用钱衡量。总之,做事量力而行的做自己就好。

平常心123 发表于 2015-6-13 17:56

曾经的一份约定,我会永生记住。
舍长建议,我不知道当初你们都同意没有。
如不提异议,必须给!
在一个舍,那份情永在,礼轻情义重。
好多朋友,同学结婚,也没有一一到。有些给了有些没给,有时懂你的人会懂你,也不在礼数上。但是关于约定的,一辈子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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