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莞人大代表向国家建议设“欠薪逃匿罪”
发表时间: 来源:浏览:[]评论:[] 本报东莞讯 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干脆开一“皮包公司”专行诈骗……“走佬”现象并不鲜见,而在“金融危机”到来之际,在珠三角外贸加工重镇的东莞“走佬”问题更是频发。记者昨日获悉,参加东莞“两会”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当建立“欠薪走佬预警机制”,在有“苗头”的时候就对相关企业主采取一定的“手段”,以达到防范患于未然的效果。
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还在会上透露,东莞已经向国家建议设立“欠薪逃匿罪”,以真正有效惩戒、威胁逃匿行为。
“预警机制”可防患于未然
去年10月合俊玩具厂老板“走佬”之后,东莞曾表示有必要成立工资垫付保障基金,分担企业欠薪逃匿后工人工资垫付的风险,但几个月过去了工资垫付保障基金的构成使用等问题并没有下文。
政协委员陈波分析,目前无良老板敢于欠薪“走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刑法没有相关条文追究恶意倒闭逃匿行为的法律责任。他的建议是“保障基金可由各级地方政府、村(社区)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用于支付企业破产倒闭后拖欠工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对于企业出资部分还可以采取分期支付,减轻企业首次投入负担”。
“可由市、镇(街)、企业和厂房业主四方共同出资成立欠薪保障基金”,不过,政协委员钱爱勤有些担心,“当前正处于金融危机期间,保障基金可能会加重企业负担”。
政协委员李泽林将保障基金细分为欠薪保障金和逃匿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前者由用人单位参照东莞平均工资水平根据用工人数缴纳一定数量,后者为逃匿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各镇(街道)和村(居民小组)按比例出资。
刘志庚表示,东莞当前正在考虑3种防范欠薪模式:一是香港模式,企业交钱建立相应基金;二是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企业入保;三是在东莞投资办企业之前先交纳相应押金。
刘志庚还表示,这些对策也不容易实施,做起来很难。因为一些大型的、规范的企业将为此增加额外负担,而他们是不会逃逸的。“不能因为糟糕的企业患了病,让这些好的企业来吃药,他们认为这样不合理。”
一有苗头警方或提前介入
此外,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处理“走佬”案件,警方也有一定困难。
一旦发生,警方将会在第一时间介入,同时对仍在经营的、有逃匿可能或苗头的企业,进行靠前工作,事先掌握情况,一旦出现逃匿情况,及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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