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3-4-7 09:39

强烈要求信宜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条例》

强烈要求信宜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条例》
   

上来发个信息 发表于 2013-4-7 11:21

{:soso_e114:}

摄影师1985 发表于 2013-4-7 14:32

是的,有点乱。例如1.信宜可以未取得预售证就随便打户外广告,本来户外广告属于工商局管理,需要登记才能发布。而工商局在审查户外广告登记资料时对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视而不见,只在下面加几个小字“企业形象宣传”就可以过关,因为可以说:我这是企业形象广告,不是宣传买楼的{:soso_e141:}更有直接打出“现正接受VIP诚意登记”的字句,这个是房管局命令禁止的,在信宜也没有人管。2.未取得预售就直接接受订房,开的收据不敢打“定金”,可谓绞尽脑汁,什么诚意金,预借款等项目。3.交首期不直接存入房管局指定的监管账户,按规定应该到银行交或在楼盘指定的刷卡机刷卡交款,信宜的一般被要求交现金,因为一旦存入监管账户,这笔钱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支配的,而是分批分阶段才能陆续提款,最迟的一部分要到搞完房产证才能取完监管账户的钱,如果这样的话在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压力。4……

广海路 发表于 2013-4-7 16:15

{:soso_e110:}

云天使 发表于 2013-4-7 18:36

{:soso_e179:}生活着

红色政权 发表于 2013-4-7 20:00

有乜用?开发商跟 G 都系着一条裤的

刘刀 发表于 2013-4-7 21:50

{:soso_e179:}

东镇小子 发表于 2013-4-8 00:25

{:soso_e151:}再管得严点楼价会再高点

05919 发表于 2013-4-8 08:28

摆到明蛇鼠一窝的罗吗!{:soso_e133:}官商合作嘛{:soso_e174:}

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3-4-8 16:32

为了消费者的权益,依法管理房地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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