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李俊 发表于 2013-2-4 01:54

稿费税税率30年未变 谁让作家吃不饱饭?

稿费税税率30年未变 谁让作家吃不饱饭?2011-7-6 9:48:46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大中小】
  http://www.cnnsr.com.cn/jtym/Files/2011769470495.jpg    我们常听到作家富豪排行榜,但那不过是千万写作者中的极少数一部分人。现在你要说你是个作家、是个文学青年,别人对你的第一认识就是“穷”,起码我知道的大多数写作者生活都很困难。
  今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原来的2000元调高至3500元。然而,对于那些以写作为主要收入的人们并没有迎来税收新时代,因为稿费收入征税的起征点并没有变,仍旧是800元,而且,已经三十年未变了。
  稿费税起征点没有提高,对于本来就艰难生存的写作者来说,处境只会更加艰难,有激烈者甚至表示这是在“惩罚写作”。评论家白烨发出感慨,“这个时代,靠写文章吃饭已经不可能了。”
  ■各方声音
  稿费税税率30年未变
  引发争论
  ●学者张鸣:这个起征点和税率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三十年来,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时移事易,但稿费的征税方式却从来没变过,这显然不合理。当年 800元的起征点可能很高,因为那时能拿800元的稿费非常难,税率相对于其他领域的累进制来说也相对低。但是30年后,还是800元的起征点,显然太低 了,税率也太高了,特别是稿费比较多的时候,简直高得可怕。这实际上是断了那些靠稿费生活的人的生计。
  ●评论家白烨:这个时代,本来靠写文章生活已经不可能,还要为此付出高额的税,这非常不合理,税收本是调节收入差距,但对于写作者来说,显然不在此例。而且不光写作,整个文化产业都有类似的情况。
  ●作家陈村:个税几次调整,但是稿费税不调,不调也应该有个说法,为什么不调,是这个税率依旧合理?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没有解释,是不应该的。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一个解释。
  稿费税征税方式存在弊病
  我国目前对于稿费的征税一直沿用上世纪80年代的法律,30年来没有变过。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并列,起征点都是 800元,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20%×(1-30%)。
  对于稿费税的争议,最重要的并非起征点,而是征税方式。张鸣说:“征税方式不合理在于,每 发表一篇文章或者出版一次算一个征收周期,也就是说,不管是一天出版一本书,还是十年出版一本书,征税都是一样的。假如一个人一年就收入1000块,均摊 到每个月不到100,但是还要为此缴税。”
  记者为此算了一笔账,一个人用五年写一部书,所得大约15000元。应纳税额是 15000×(1-20%)×20%×(1-30%)=1680(元),如果分解到每个月,则此人的每月的收入15000÷(5×12)=250(元), 每月缴税是1680÷(5×12)=28元,也就是说,他每个月收入250元,还要缴纳28元的税。
  陈村说:“写文章还存在风险,并不是说你写了就一定能发表,可能发表不了呢?或者三五年后才发表呢。这不仅是税收的问题,但这种税收方式显然不合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稿费税税率30年未变 谁让作家吃不饱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