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平 发表于 2012-12-28 20:51

征女友或情人

本帖最后由 林平 于 2013-4-11 21:33 编辑

现年35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故于前年离婚了。现征女友或者情人。本人联系QQ:1785610630。

聆听山风 发表于 2012-12-28 21:04

心态放好的,都还是很多女人的好选择哦

池洞明仔 发表于 2013-1-2 13:34

捞粉走人

信心 发表于 2013-1-2 15:38

本帖最后由 信心 于 2013-1-2 15:40 编辑

{:soso_e180:}孩子归前妻,现征婚28-至35岁的女士为妻,,,

{:soso_e113:}这就是传说中的抛妻弃子?自种苦果,,,活该,,,,

為→伱葑芯 发表于 2013-1-4 13:54

{:soso_e117:}换做是女人带着孩子的,你会要吗...

没有的 发表于 2013-2-21 12:19

为什么要把孩子给前妻带?不论哪些原因,这样做都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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