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调整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本网讯记者杨阳腾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61号)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深圳市政府6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决定调整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一、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元/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这次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深切关爱,也是深圳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着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建议提案的具体体现。
(二)这次调整的幅度比较大,调整后深圳市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这次深圳市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是深圳市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小时,均为广东全省最高;特区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小时;深圳市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三)今年首次同时公布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深圳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将有力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
三、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大幅增长主要考虑的因素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又重申和强调了这一精神。
深圳市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最低工资和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二)大力增强我市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据了解,深圳市周边城市、环渤海城市,以及长三角城市的最低工资均趋于提高,深圳最低工资的优势和吸引力已不明显。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地提升深圳市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深圳市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三)最低工资作为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线”,应保证其实际收入水平的增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一个重要依据和指标,是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有增长。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受消费价格的影响较大。深圳市去年下半年以来CPI涨幅较大,从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角度看,工资增长水平应综合考虑CPI的增长因素。
(四)努力确保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深圳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最低工资的提高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深圳市GDP近年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根据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79221元,比上年增长12.4%,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0.38万元/人,增长7.7%。广大劳动者是深圳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五)2008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数据测算的标准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深圳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数据测算。通过从不同角度、以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出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最终测算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深圳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完全符合有关数据测算的标准和要求。
深圳市适时调整公布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数百万外地来深建设者和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多正面宣传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氛围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监督,适当曝光一些严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共同促进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
新闻链接:
2008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提问问题
一、 最低工资标准是按什么方法确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比重法、深圳市原《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等方法,通过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测算出深圳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测算出深圳最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然后再运用定性的方法,综合考虑深圳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力的供求状况,以及我们召开的多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情况,最终确定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深圳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由于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已经法定,在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以及我们调研、抽样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的基础上确定。
二、加班工资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吗?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制定最低工资主要目的是保障初次参加工作、技能偏低、最不熟练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基本的生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般都应高于最低工资,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做虽不违法,但不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和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三、试用期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请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近年来,深圳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用工形式适应了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这次深圳市制定并公布非全日用工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劳动者有可能做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作,如果非全日制劳动者做多份工作,社会保险应由谁缴?
按照《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不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做多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按月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保险费。
六、这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标准的贯彻落实?
从全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涉及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极少,深圳市的用人单位普遍能够较好地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我们一是要加强对最低工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员工的维权意识;二是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我的工资几时可以调高D啊 唉...我的也调下就好了....#av%149 深圳企业都会调咯
你地自己做老板噶我就矛知咧@21 哎,工资低了 我的什么时候升呀~ #av%0029 东莞的较之去年的也往上调了.今年700多了 好高... 如果我有得加就好了!甘样加法,我想还要两年才到我现在的底薪!!!#av%135
点解不会在每个阶层的原有的基础上加呢! 工资应大多数人没升,就算升也只是5%啦。只是现在菜价或是升了200%
公务员应升了不少,就算不明升,也暗中有很多所谓的补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