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都人在信宜 发表于 2011-5-12 20:23

#av%16

大坡十三少 发表于 2011-5-12 20:31

{:2_175:}

北界镇 发表于 2011-6-26 23:07

#av%001300000

louson 发表于 2011-7-2 09:52

经过一个月的慎重考虑:头像虽为公益广告,但为性器官,不合适作为头像。已经知会他人更换头像。在此,谢谢你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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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再次声讨使用虐待男孩下体图片作为头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