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名婆婆割路边的芒草回去做柴烧被罚
本帖最后由 三号 于 2025-12-18 11:46 编辑12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平湖西路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在污水处理厂河边路段破坏绿化植物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市民韦某进行了教育并将依规予以处罚
12月16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该路段,看到有两处绿化植物已被毁坏。旁边正常生长的绿化草有一米多高,长势茂盛,而被破坏的部分仅余短茬,与周围形成明显反差。
韦某告诉记者,他来此处散步时,看到芒草长势良好,便想着割取一些回去用于生火。他不知道该行为是不允许的,现在已明白相关规定,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据了解,此次遭破坏的绿化植物共2处,面积约4.8平方米。执法人员已对韦某进行深刻教育,并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禁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其他绿化植物,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绿地和其他绿化植物,是大家的公共财产,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保护城市绿化环境。
来源:云端信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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