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K牌小车由信宜开往罗定某路段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致1人死亡!事故原因......
本帖最后由 三号 于 2025-1-21 10:33 编辑日常生活中部分驾驶人为了“赶时间”“图省事”强行变道、超车让其他车辆避让不及引发交通事故
尤其途经山区和农村道路视野窄、弯道多、伴有陡坡驾驶人超车时需更加谨慎
事故案例2024年01月15日19时25分,驾驶人梁某福驾驶粤KP***2号小型轿车由信宜市往罗定市太平镇方向行驶,当行至罗定市太平镇府前路镇安村委路段时,与驾驶人阮某有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上述两车受损,驾驶人阮某有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事故案例此事故由于驾驶人梁某福超速(粤KP***2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在碰撞点时)的行驶速度约为87km/h)驾驶粤KP***2号小型轿车违反超车规定,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认定驾驶人梁某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阮某有不承担事故责任。
来源:罗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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