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 发表于 2024-12-17 11:10

信宜某养殖场被罚!擅自改变、占用林地面积共454.3平方米...


      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的规定

      处罚内容:1.对擅自改变、占用林地面积共454.3平方米,责令限期6个月内在擅自改变、占用林地上补种61株树木恢复植被; 2.对加宽猪产床擅自改变、毁坏一般用材林林地面积226.3平方米×(按森林恢复植被费用10元/㎡+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8元/㎡=28元/㎡×一般档次的裁量标准0.7倍)标准计算予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叁拾伍元整(¥4435.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宜市***养殖场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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