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4-12-9 11:05

信宜某托管服务中心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被罚



信宜市唐**托管服务中心

违法事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处罚机关: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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