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某香饼厂被处罚,因生产经营.....
信宜市东镇红*香饼厂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1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851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51000
处罚机关: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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