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宜市雄胜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4年8月13日起连续30日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上述企业,上述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上述企业联系未果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上述企业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来源: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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