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某熟食店无证经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处罚......
信宜市平塘镇卤**熟食店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散装熟食经营活动,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散装熟食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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