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黑诊所”被查封,重罚5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黄李军:
因你(身份证:44092319731028xxx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架炮村委会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3.没收证据保存登记的物品。
因你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已关闭,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电卫医罚告64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茂名市电白区卫生监督所(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人民路15号)签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电卫医罚告6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郑伟贵 ,电话:0668-5118418。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8月14日
来源:茂名市电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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