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4-8-15 09:37

征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方式→→

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公告

根据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如您发现信宜市内存在非法集资行为,请向信宜市处非办举报。地址:信宜市新尚路2号财政局三楼金融工作股;电话:0668-8823993;邮箱:gdxyjrb@163.com。

一、非法集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四、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刑期十年,并处或单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宜市财政局2024年8月13日

来源:信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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