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4-8-14 17:25

信宜某超市被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共3016.7元




信宜市金垌镇万*超市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项合计3016.7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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