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信宜水口某青菜档被警告并罚款!
信宜市水口镇便*青菜档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80元,违法所得为40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姜”时没有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供货者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人民币3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为3540元,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来源:信用中国
{:1_311:} 都是找借口,像各大菜市场旁边摆卖的各类青菜等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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