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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讯闻] 说案:男子冒充线路安装人员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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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 发表于 2017-8-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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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茂名网讯  高州一男子两次冒充电信线路安装人员,骗取受害者信任后入户盗窃财物合计33700元,此外还冒充国土所工作人员骗取受害者银行卡及密码后取款4800元。近日,高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覃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放
       2017年2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覃某伟窜到高州市东岸镇某村,冒充电信线路安装人员,骗取熊某华的信任,入户盗窃了1600元人民币、价值约300元的玉手镯1个。2017年3月3日约11时,覃某伟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再次窜到高州市东岸镇村民梁某燕家中,入户盗窃了30000元、折旧价为1800元的电脑1台。

       此外,2017年2月26日15时许,覃某伟窜到东岸镇某村,冒充国土所工作人员,以政府给其补助2万元泥砖房改造资金为由骗取黄某武的信任,套得黄某武的农业银行卡及密码,后在高州市农业银行柜员机提取上述银行卡存款4800元据为己有。

       “2月26日13时许,我在自家的田地下田工作时,孙女告诉我,有人来安装电线了。于是我和孙女一起回家。回到家时外孙告诉我,自称线路安装人员已经拿走了一楼的监控摄像头并离开了。经查看监控视频和检查二楼房间,我发现1600元现金,300元的手镯被盗。后来我便打电话报警。”被害人熊某华如是陈述受害经过。

法官说法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共合计财物3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伟的犯盗窃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被告人覃某伟归案后坦白认罪,且能够赔偿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覃某伟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茂名晚报记者 张丁文 通讯员 刘晓君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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